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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鲇川润教授谈日本的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12-25浏览次数:1085

2017年12月20日晚18:30分,王健法学院叠201会议室迎来了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教授鲇川润教授,他给大家带来了对于日本的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的主题讲座。

讲座开始之前,鲇川润教授给大家分发了他带来的小礼物,并且用中文向大家作了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本次讲座的主持人以及翻译王昭武老师为大家介绍了鲇川润教授。

讲座开始,教授先向大家介绍了日本的少年法。日本的少年法颁布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培育健全的少年,对于那些有不良行为的少年能够进行性格上的矫正,净化社会环境,从而进行保护处分,对于那些有害于少年的福利的刑事案件采取特别的措施。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少年人格健全的培养以及对环境的净化。该法规定了少年引起严重的刑事案件以及损害少年的福利的成人犯罪案件要如何处理。

本场讲座主要涉及叁类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实施犯罪的被称为犯罪的少年;年龄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的叫做触法少年;对于那些有可能实施犯罪的少年,也会把他作为处罚对象,这就是余犯少年。少年法规定:不服从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的人、没有正当理由与家庭不来往的人、与不道德的人和具有犯罪性的人进行交往的人并出入有犯罪性的一些不良场所、有危害他人的行为的人,至少有上述行为中的一种,并且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很高的情况下才被称为余犯少年,这样的人具有很大的犯罪概率。

鲇川润教授指出,非行少年中以男生为多,而余犯少年中女生占了一半左右。这些非行少年和余犯少年主要是由家庭裁判所来管辖,裁判所命令裁判所的调查官来进行调查,这些调查官在大学学习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才能从事这项工作。教授还给大家展示了日本家庭裁判所审判时的照片,并介绍了各种人员的座位安排。教授告诉大家,少年的刑事审判中一般是没有检察官的,由法官直接面对少年进行审理,只有一些特殊情况检察官才会出席,如杀人等严重案件,且对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少年也需要有一个辩护律师在场。检察官只能进行事实认定,无权参与处分决定。裁判官作出处分时,检察官必须离席。在实践中,检察官参与的案件是非常少的,一年中大约有十到二十件的数量。此外,不同于一般的法院,少年法庭中法官的座位与少年的处于同一个高度。

接下来,鲇川润教授给大家讲述了日本少年法的修改历程。2000年之后少年法把少年接受审判的年龄由16周岁降低到14周岁,把少年送到少年院的年龄降到了12周岁以上。2008年后被害人可以对案件的审理记录进行阅览和抄写,而案件的结果也会告诉被害人;允许被害人对案件审判进行旁听,对重大案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审判少年的法官从一个变成了可以由叁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此外,检察官在案件事实不明确时,可以对家庭裁判所的判决进行上诉。家庭裁判所对少年的审判可以从4周延长到8周。2014年对少年判刑的不定期刑由最低刑低于五年,最高刑低于十年,变为了最低刑低于十年,最高刑低于十五年。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应判无期徒刑的罪中,由原来的判15年以下改到了判十年到二十年。在日本,未成年人是可以被判死刑的,但少年要满18周岁,而且这样的情况较少出现。鲇川润教授还补充了少年的定义:在日本,少年就是未成年人,未满20周岁的都是未成年人。接着,鲇川润教授给大家展示了对少年犯罪的审判的整个流程。家庭裁判所判决的罪行最重的人员要送到少年院,而一般性的案件则把人员送到保护观察所。

随后,鲇川润教授给大家播放了对于少年院的相关录像,录像主要讲述的是少年们在其中的生活,少年们学习如何与其他不良少年隔绝,如何与被害人交流,在与老师交流和自我面壁思过的过程中反省自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从少年院出来之后,少年的处分就解除了,要回家接受保护观察所的保护观察。由于日本的保护观察官太少,有很多的民间志愿者参与到其中来,这些志愿者每两个月有一天的时间要进行研修,在少年出现各种情况时要立刻到达现场。另外,为了保护少年在少年院中的权利,国家还设立了观察委员会组织,这个组织是独立于少年院的,少年对少年院有不满的,可以把意见写给观察委员会,再由观察委员会反馈给少年院,观察委员会也会每两个月与少年进行交谈,并反馈意见给少年院。

最后,鲇川润教授回答了学生的相关提问,本次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