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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九讲之当前民商事审判中若干疑难问题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959

2017年11月24日,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于中式模拟法庭开展了对于民商事审判的讲座。主讲人为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后龙主任,主持人为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史浩明副教授。

李主任在本次讲座中就民法总则中的六大原则之二——深入贯彻产权保护原则、深入贯彻契约自由原则展开了重点论述。


李主任以周强院长的声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为引,开始了深入贯彻产权保护原则的阐述。李主任指出,深入贯彻产权保护原则有叁要:
第一点是要坚持对产权的全面司法保护,不能将产权等同于物权,要妥善处理好物权法定原则的坚守和突破问题。产权本身不是法律概念,而是经济学概念,既包括物权也包括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法人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中,物权的经济意义在于为人们利用财产的行为提供了一定的边界。

针对产权与物权的差异,李主任指出,首先,相对于物权概念的确定,产权概念较模糊,难有清晰的外延;并且,相对于物权的体系化,产权较散乱;其次,物权的范围较产权小。李主任还指出了产权保护中的两大问题,即对于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和对于预购商品房抵押问题。

二点是要准确把握各种产权的性质、归属、边界,既要关注静态保护,保护合法产权不受非法侵害,又要关注动态保护,保障各类产权顺畅有序流转。对于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李主任作出说明:静态保护解决的是权利归属问题,动态保护的是流转效力问题。


对此,李主任指出了对于权利的五个要点:第一,对于股权和法人财产权,两者主体和对象都不相同,在公司法中可找出明确规定;然后,对于农村承包土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叁种权利涉及产权的问题,可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对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寻到答案;第叁是对于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产权问题;第四点是经济适用房转让出租的效力问题的说法;第五点是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业主的权利边界,包括业主的物权和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之间的冲突、划归的车位只能向小区业主以外的人出租不能出售、浪费资源等。

最后一点是要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对待新的产权表现形式,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制度,以司法积极推动产权理论和立法。新的产权很多基于大数据的运用,如淘宝商户的权利、微信公众号的权利保护等


接着,李主任指出了第二项规则——深入贯彻契约自由原则。这一原则也为我们提出了叁点要求:首先,要坚持严格合同主义,强化合同必须严守的观念,涉及到一问题即对于调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问题,长期以来违约金调整成为常态,而不予以调整成为例外,这与合同主义背道而驰。同时要鼓励和包容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的创新,依法维护各种新型无名合同的效力。并且,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不简单以利益衡平为由调整合同约定的内容等

李主任激情十足的讲座结束之后又耐心对同学们的问题做出回答,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