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8刑事思维特训营系列课程第十一讲:徐成军律师讲授《辩护程序中与审判法官的沟通》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1070

2018年6月5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徐成军律师莅临王健法学院,应邀为同学们进行刑事思维特训课程第十一讲——辩护程序中与审判法官的沟通。徐成军律师是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股高合伙人、业务委员会主任、大要案法律事务部主任,有近20年的司法实务工作经验,曾先后工作于人民法院、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在此次课程中,徐律师首先为同学们讲述了他自己的从业经历,希望能够对同学们的职业生涯规划有所帮助。徐律师通过自己的故事告诉同学们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坚持与努力都必不可少。作为律师,必须诚信地对待当事人,不辜负当事人对代理律师的信任。徐律师说,在当事人眼中律师就是公平的代表,律师必须拿出自己的态度,从当事人利益出发,而不是做金钱的奴隶。

谈到职业规划时,徐律师要求我们要坚持自己的理想,哪怕不能立即实现也不要轻易地放弃。在面临苦难的时候也需要选择变通,可以通过曲线救国的方式来实现目标。徐律师告诫我们,无论职业规划如何,在法律行业从事工作最重要的是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经验是成功的必备条件。同学们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想要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就必须拥有强大的再学习能力。

接下来,徐律师为同学们介绍了许多他自己办理过的案件,其中有非常成功的风险代理案件,也有令其至今感到遗憾一起故意杀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徐律师指出,在代理案件时,要考虑全局的利益并且努力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如果想要与法官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必须从法官的立场出发,不能固执己见。徐律师通过案例讲述与经验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他认为在从事律师行业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其中,徐律师反复强调了律师对当事人给出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令同学们印象深刻。在他介绍的案件中,因为法律顾问错误估计了公司行为的刑事风险,给出了错误的法律建议,直接导致了公司的负责人面临无期徒刑的牢狱之灾。在另一个案件中,因为代理律师的错误思路,导致当事人当庭翻供,失去了认罪认罚从而减轻量刑的机会。律师的意见在当事人的决策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必须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提出正确、合理的建议,否则就是“坑害”当事人。

徐律师认为律师在处理工作事务时,应当严谨谨慎,任何错失都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损害。在面对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要积极地寻求外界的帮助。在凭一己之力无法达成目标时,选择与他人“抱团”是一个明智的做法。他认为现在一些年轻的律师把法官当作自己的敌人的想法是错误的,应当积极主动的与法官进行沟通,因为律师代表着当事人的利益,不能凭自己的喜好来办事。

在传授经验之余,徐律师还与同学们探讨了一些学理上存在争议的问题。徐律师讲述了几个他亲自办理的刑事案件,通过这些案件,他与同学们讨论了间接故意能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能否通过合同诈骗的方式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理论问题。

在课程的最后,利用剩余的时间,徐律师给同学提出了十分宝贵的就业经验。他认为在律师行业里工作是需要耐心的,慢慢积累经验才能逐渐成长。在工作时勤奋是必须的,在面对前辈时,要积极地与他们进行沟通……

最后,同学们热烈鼓掌鸣谢徐律师的倾情分享,徐律师还热情地邀请同学们有机会去他们盈科合肥分所参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