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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二十九讲:法治的阶段性与程序建构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972

2018年11月14日下午,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莅临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在东吴大讲堂为我们带来了以“法治的阶段性与程序建构”为主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胡亚球教授担任主讲人。

讲座还没开始,幽默风趣的张卫平教授便和同学们进行了交流,讲到了自己今天参观苏州市博物馆的经历,并表达了对于美丽的王健法学院的赞美。随后,经过胡亚球教授的开场介绍,讲座正式开始。

首先,张卫平教授提出了自己在研究中遇到的两个问题:为什么程序法建设滞后?什么在阻止程序法的推进?这两个问题引起了同学们的思考。然后,张卫平教授说出了自己的答案:这与法治的阶段性密切相关,更进一步的说,与我国国家的历史,社会主观愿望和我国改革开放现实等存在密切关系。而人们之所以有时对于法治的直接感受不是那么明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程序法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没有程序法治,就不能称为现代法治。就比如中国的宪法从文字上看并不差,但宪法除了作为制定法的根据以外很少在实际中被利用。宪法的规定究竟是什么含义,当发生冲突时怎么解释却很少被人关注。为了让同学们更好理解中外宪法利用的差别,张卫平教授举了两男生状告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案和中国山东齐玉苓案做对比,并提出了自己对于两案件的看法,使同学们对中外宪法的作用差别有了更好认识。最后得出结论,中国宪法诉讼程序的建设并不存在。

其次,张卫平教授讲解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因为法治状态的阶段。张卫平教授把中国法治分为叁个阶段:控制型法治阶段,强调程序正义阶段,回忆型法治阶段。第一阶段重视实体法律,轻视程序法律,在法律适用上既考虑法律,又考虑政治和其他因素,在裁判因素上是混合考虑的,和中国当前法制极为相像。第二阶段主要特点是强调程序正义,强调司法独立,法律与政治分开,美国已经走向了第二个阶段。而第叁阶段是一个很完美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既重视实体又重视程序,是一种理性法阶段。中国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中国长期处于威权社会,权力高度集权,而程序法重约束,会对立法者产生较大制约,故长期以来,中国程序法发展较欠缺。还有是中国近代战争时间较长引起的结果。在国共战争的特殊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更加讲究战略,很少讲究正规程序。程序有“作茧自缚”的约束效果,而利用战略则使共产党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人们心中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立足于民族之颠,因此,为了快速发展,人们更加强调效率,也就难以追求程序。

随后,张卫平教授提出了依法治国必须重视程序法建构的要求。张教授分析了中国发展的人口红利,随后首次提出了权利红利之说,中国民众和公司的维权成本高、收益小,通过低限度的权利保障为经济发展让道。比如土地属于国家,国家可以快速征用土地发展,而在外国土地私有,国家则无权征用。张卫平教授最后得出结论:中国稳定发展要靠法律,要靠程序,程序建构是必须的。

最后,胡亚球教授对张卫平教授的报告做了总结,肯定了张老师讲座知识的宽广性,语言的辩证性以及内容的创新性。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