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尽管一直存在疫情的反复,但是同学们还是顺利地报到了。我谨代表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热烈欢迎各位同学的到来!
脱离父母的贴身监管,来到一个新的环境开启一段相对自由的生活,我相信每位同学都会兴奋不已。但是,每年的开学季对于我而言却是一个绞尽脑汁的时候,因为我要寻找一个开学典礼致辞的题目。在连续几年的致辞以后,我渐渐发现自己已经江郎才尽,不知道该说点什么好。为了寻找灵感,我开始阅读各类历史名人的演讲,其中就包括蔡元培先生的《就任北京大学校长的演说》,但是看完以后,气氛有点尴尬。因为蔡先生在演说中对法学专业的评价并不友好。
1917年1月9日,蔡元培先生在这篇着名的演说中指出,同学们来大学求学必有一定宗旨,该宗旨正大与否,与各位同学对大学性质的理解有关。“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但是当时的北大学生,其求学目的主要是为了升官发财。因此在预科毕业以后,大多选择法学专业,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关键原因就是法学专业是升官发财的终南捷径。我非常赞同蔡元培先生对大学的定性,也非常赞同他对学生只想升官发财的庸俗思想的批评。但是这口锅不能由法学专业来背,法学专业本身没有问题,出问题的是选择法学专业的人。
同学们应该对自己进入大学选择法学专业感到无上的光荣!因为“大学”和“法学”这两个词存在天然的亲缘性。没有法学,大学不可能产生。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法学,高等教育都不可能产生。但是,法学从其诞生开始就一直面临各种各样的尴尬。起初,法学被认为和真理无关,境界上比较尝辞飞,不够高大上;随后,法学又被认为不是一门科学,学起来没有什么成就感。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直到11世纪晚期才在欧洲出现,但是没有大学,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出现和人类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确实和升官发财的愿望有关。
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教会人们识文断字、掌握简单数学知识的初级教育一直存在,否则人与人之间无法正常交往。只有在人类社会进入民主社会以后,才会产生高等教育的需求。因为在民主社会中,只要是自由人就可以参与城邦的公共生活,如果一个人想在公共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通过竞选去做官。竞选的方法就是在公共场合发表演说,以获得民众的支持。这时候就出现了专门教人如何演说的雄辩家,教授的内容主要就是修辞学。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所谓修辞学,就是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到可能的说服方式的能力。演说可以分为叁种:政治演说、诉讼演说和典礼演说,因为典礼演说的偶然性,雄辩术的教育主要围绕政治演说和诉讼演说展开。诉讼演说和法律直接相关,政治演说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公法问题,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学对高等教育起源的影响。
古希腊雄辩家的代表人物是生活于公元前5世纪的伊索克拉底,和同时代的柏拉图相比,同学们对这个名字可能非常陌生。但是西方学者认为,在教育理念上,柏拉图被打败了,胜利者是伊索克拉底,他先是成为希腊人的教师,然后又成为整个古代的教师。因为古罗马的高等教育完全追随了他,而不是柏拉图。
在古希腊的高等教育中并不是雄辩家传统一股独大,因为也存在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学家传统,他们也开设学园招收学生。两者的核心区别是,雄辩家传统更接地气,因为他们以培养能够引领社会的公民演说家为目标;哲学家传统则更加阳春白雪,因为他们以培养能够更加自由地探求真理的人为目标。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尽管对我们现代人而言,柏拉图的名气更大,但是更多的古希腊人选择伊索克拉底。据说他的书可以作为畅销书沿街叫卖,一个雄辩家去西西里岛走穴授课一次赚到的钱可以买两个漂亮的女奴隶回家。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将他对雄辩家的“羡慕嫉妒恨”完全表达出来了。苏格拉底认为,只有人的理性才能掌握知识,也只有确定的知识才能使人懂得真理,能够辨别正确和错误。所谓的修辞术只是一种说服的技艺,无需懂得对于事物的真理。很多时候修辞术都是通过混淆是非从事非正义的活动以获取私利。伊索克拉底则提出了针锋相对的反驳,他认为,要认识真理,唯一的方法就是将哲学表达出来,恰当地运用语言,是正确理解的最可靠标志。一旦涉及到语言的运用,就离不开修辞学。两派一直争论不休,但是真正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是古罗马的西塞罗。
因为古罗马人的务实传统,雄辩术几乎没有任何障碍就被接受了。根据西塞罗的描述,古罗马人燃起了对雄辩才能难以置信的热情,每一个渴望成名的年轻人都认为自己的责任就是竭尽全力掌握雄辩术。哲学家则被普遍怀疑是诡辩家,而且脱离积极的政治生活。因此,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次希腊哲学家被逐出罗马城的事件。但是雄辩家一直受到最高的礼遇,西塞罗称伊索克拉底是“雄辩术的显赫之父”“所有修辞学家的导师”。西塞罗撰写的《论雄辩家》和昆体良撰写的《雄辩术原理》,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古罗马高等教育和雄辩家传统的渊源。
西塞罗作为着名的政治家、法学家和律师的鼻祖,他从雄辩术中获益匪浅。凭借极具感染力的政治演说,他达到权力的顶峰——成为古罗马的执政官;凭借雄辩滔滔的诉讼演说,作为一名新贵,他能够在罗马七丘的半山上购买别墅。作为传统贵族的凯撒只能住在喧闹的罗马广场旁边,一度濒临破产,被债主拉住衣服无法脱身。凯撒一度也想像西塞罗一样,通过精研雄辩术发家致富,但是经过几次尝试,发现自己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和悟性,果断改为自己擅长的打仗职业,最终也成就了一番伟业。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哲学上古罗马只能望古希腊的项背,但是在雄辩术上西塞罗真正到达了顶峰。昆体良在《雄辩术原理》中打了一个比方,在向雄辩术海洋进发的过程中,一开始是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一派熙熙攘攘的景象,但是渐渐地只剩下屈指可数的几只帆影。当我们来到海水共长天一色的海洋深处时,我们好像只看到一个旅客,此人就是西塞罗。因为在罗马人中只有他将真正的雄辩天才和教授雄辩术结合起来。
&苍产蝉辫;西塞罗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教育家,他的很多观点对后世的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西塞罗改变了哲学和雄辩术相互对立的状态。西塞罗认为,有资格被称为雄辩家称号的是这样的人:不论在讲话中突然出现什么论题,他都能就这个论题以渊博的知识、巧妙的方法、诱人的魅力、超强的记忆力以及落落大方的文雅举止发表演说。因为雄辩术正是要依靠知识达到优美和丰满,除非具备了雄辩家应该牢固掌握、深刻理解的各种知识,他的讲话就一定有许多空洞的、几乎是幼稚的内容。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个学生人数众多、有充足的优秀教师、有无穷无尽的各类诉讼案件、有对雄辩才能的特别优厚的报偿的国度里,雄辩家仍然如此稀少的原因。因为雄辩术这门学问确实是不可思议地包罗万象、不可思议地困难。西塞罗认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人为地割裂了雄辩术和学问是错误的。尽管没有雄辩的知识好于没有知识的雄辩,但是最好能够兼有两者。而兼有两者的典范就是雄辩术——口才和学问的联姻。从这个角度来说,蔡元培先生对当时北大学生只想升官发财,不问学问之有无的批评是非常犀利的。
其次,正是基于雄辩术应该拥有广博知识的认识,西塞罗第一个提出了“博雅教育”的概念。汉语中的“博雅教育”是对英语“Liberal Education”的翻译,而英文则源自于西塞罗使用的拉丁文“Artes Liberales”。直接的翻译就是“自由人的技艺”。这导致了初级教育、中级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区分。因为很多奴隶也接受初级教育,一方面是可以更好地为主人服务,另一方面识文断字的奴隶可以卖个好价钱。但是奴隶无需,也没有资格接受自由人的教育,因为他们不能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在昆体良写作《雄辩术原理》的公元1世纪,一个自由人在接受雄辩术教育之前,他首先要接受5——6年的初级教育,然后是4——5年的文法教育,最后在16——20岁之间学习雄辩术,这是古罗马教育的最高形式。而且在昆体良的时代,古罗马已经进入帝政时期,民主生活萎缩,政治演说已经没有多少用武之地,雄辩术学校主要教授的就是诉讼演说。昆体良本人就是一位著名的律师,而且腰缠万贯。他在《雄辩术原理》中对于庭审辩护的分析,至今仍然影响着英美的律师界。
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欧洲在蛮族统治下经历了500余年的黑暗的中世纪时代,教育大幅萎缩。公元1000年左右,欧洲的商业开始复兴,城市出现了。大约在公元1070年左右,基于一个偶然的原因,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颁布的《学说汇纂》在意大利的一家图书馆里被发现,由此引发了一个研究法律的浪潮,并最终催生了大学的诞生。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商业复兴以后产生了对法律的需求,此时欧洲人发现罗马法是现成的。11世纪末12世纪初在意大利的北部城市博洛尼亚开始涌现出一批对罗马法有精深研究的学者。1119年一位无名诗人写道:“法学之城冠以博洛尼亚”;1127年他又写道:“博洛尼亚法学博士群星闪耀”。经过口耳相传,欧洲的年轻人纷纷涌向博洛尼亚学习罗马法,最高的时候人数过万。
一开始的法律教育更像是现代的新东方学校,不颁发严格意义上的文凭,学生们主要是为了职业需求,也就是为了挣更多的钱,选择学习法律。没有固定的讲课地点,学生少的就在租的房屋里讲,名气大的老师,例如被称为“法律明灯”的伊内留斯,因为学生太多,只能在城市广场上讲。老师和同学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老师的报酬由学生分摊支付。对于报酬的标准全靠谈判,因此时常可以发现博洛尼亚那些最博学、最具声望的老师,也会像菜市场的小贩一样娴熟地、毫无贵族风范地与他们的学生就课程报酬进行讨价还价。
由于中世纪采取严格的属人法,外来的学生不能适用博洛尼亚当地的法律,为了保护自己各地的学生们纷纷组成了同乡会,例如罗马同乡会、托斯卡纳同乡会等,最多的时候达到33个。这些同乡会合起来组成“学生公会(鲍苍颈惫别谤蝉颈迟补迟别蝉)”,这就是现代大学称谓(鲍苍颈惫别谤蝉颈迟测)的起源。因此,大学一开始是由学生组织和管理的,每个同乡会选出会长,这些会长组成“学生公会”的理事会,理事会决定各种具体的教学事宜。例如,教师讲授的内容和进度,如果出现遗漏的内容或者进度拖延,要对教师进行罚款;授课的时间,在圣彼得大修道院的晨祷钟声敲响时,教师必须准时开讲,否则罚款;当然同学们对自己要求也很严格,在“叁息钟声”敲响时,课程准时结束,同学们必须立即离开教室,否则罚款。我一直不明白这个罚款的意义,估计是避免老师拖堂。钟声一响,同学们轰的一声全部消失,根本不给老师拖堂的机会。更加可怕的是这样一条规定,如果同学们检举揭发老师私自去其他城市走穴授课,50周岁以上的处以死刑,50周岁以下的罚以重金。我看到这条规定的时候惊出一身冷汗,我正好年过50周岁,在《民法典》颁布以后我外出讲了100多场讲座,如果在当时的博洛尼亚已经可以处死100多回了,但是我相信同学们是不会对我下毒手的。
无论如何,法学教育是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了。和古罗马法学在雄辩术中教授不一样,此时的法学变成了一个独立的专业。在学习法学之前,学生必须先学习“自由七艺”,即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音乐、天文学,这是西塞罗和昆体良教育理念的延续,同时也是现代大学博雅教育或者通识教育的雏形。
尽管法学教育发展起来了,但是法学渐渐遗忘了自己的亲妈——雄辩术,反而一头扎向了后妈——科学的怀抱。由于亚里士多德的着作开始重现江湖,无论是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还是教会法学家,均开始运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将神学或者教会法建构为一个科学的体系。法学家坐不住了,因为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修辞学不是科学。科学推论的前提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因此由这种前提推导出来的结论就是真实可靠的。例如,人必有一死,苏格拉底是人,因此苏格拉底必死。但是修辞学的推论属于或然式的推论,由于这种推论的前提是不确定的,因此最终推导出来的结论也是不确定的。例如,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张叁和李四签订的合同显示公平,因此该合同可以撤销。问题是,对于何种情况属于显示公平,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永远不会有确定无疑的标准答案,因此最终的结论也是非常不确定的。
为了获得后妈——科学的认可,博洛尼亚法学家采取的方法是,将以《学说汇纂》为代表的罗马法视为和《圣经》一样的真理,套用当时一位经院哲学家的话:“唯有信仰,才能理解。”罗马法本身是不能怀疑的,这样法学就有了确定的前提。耶林非常精辟地指出,这种对罗马法的崇敬意味着,人们得以窥见在罗马法中获得揭示的理性,就好比在福音书中蕴含着一种获得启示的宗教。这就好像一个在荒漠中饥寒交迫的人突然得到一杯烈酒,将其一饮而尽时所产生的眩晕感。这就是最早的、年轻的科学所展现出的狂热主义。
从此以后,法学在讨好后妈——科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尤其是在这位后妈的亲生儿子——自然科学获得令人炫目的成就以后,法学更加坚定了追随科学的脚步。自然科学方法的核心就是在最大程度上形成普遍的概念,各种个别的事物都可以作为事例从属于这种概念之下。而一切纯粹个别的东西都是非本质的,达不到科学的地位。如果没有通过普遍化的方法对世界进行简化,那就不能对世界进行计算和支配。对这种抽象化方法的模仿,最终导致概念法学的诞生和近代《民法典》的编纂。概念法学的最大特征就是通过概念金字塔的建构,使得最一般的概念具有繁殖力,从而能够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难题。但这只是一个美好的幻想,因为通过抽象方法建构的所谓科学体系,是以隔离法律和生活为代价的,这条鸿沟并不容易填平。
早在18世纪初,在自然科学的发展如日中天之时,意大利学者维柯就意识到自然科学方法的局限性。在1708年意大利那不勒斯大学的开学典礼致辞《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中,维柯指出,当时几乎所有的学问只追寻一个目的,那就是真理。但是法学和自然科学不同,它是公正的艺术。科学追求的是严格且不可辩驳,而艺术追求称心合意。由于概念的抽象化,到处都飞翔着僵硬的语句,我们已经忘记了雄辩术的魅力。我们需要避免的是,我们虽然在科学上优于古人,却又不如古人智慧,或者我们虽在真理上胜过古人,但却不如古人雄辩;我们的目的是,既要在智慧和雄辩上不输于古人,又要在科学上超越他们。很遗憾,维柯的观点太超前了,在自然科学散发出的耀眼光芒中,他的观点几乎没有引起注意。
法学在讨好后妈——科学的过程中,确实也喝上了几口鲜奶,但是因为基因排斥一直消化不良,最终导致发育畸形。《民法典》作为科学馈赠的礼物,徒有庞大的外观,很多时候中看不中用。正如美国学者伯科威茨在《科学的馈赠——现代法律是如何演变成实在法的?》一书中所指出的,正是科学的馈赠使得法律不可逆转地由天国坠入尘世,所有用科学维持世界魅力的努力都注定要失败。但是,科学未能成功地使法律得以重生,这既非历史的终结,也并非法律的终结。问题是,我们能将科学馈赠给法学的礼物还回去吗?
伴随着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工科开始进入大学,这使得法学的地位更加尴尬。重理工,轻人文的态度就此埋下伏笔。由于追求真理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修辞学的教育价值开始遭到彻底怀疑,康德直言不讳地指出,修辞学只是一种利用人性的弱点达到个人目的的技艺,因此不值得尊敬。自1880年开始,修辞学在欧洲高中的课程中逐步被删除。我们只要看一看哈佛大学的校训就不难明了真理观对大学的影响:“以柏拉图为友,以亚里士多德为友,更以真理为友。”反而是我们苏州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更符合修辞学的传统。必须为我们苏州大学的先贤们选择这样的校训点赞。
更加让人难受的是,法学在和后妈——科学的亲生子自然科学的比较中越来越自卑。1847年,德国法学家基尔希曼在题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的演讲中说了这样一段话:自然科学为人类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它们带领人们领略了大海的波涛,领略了地球深处的奥妙;运河、铁路、电报使天涯变成了比邻;显微镜向人们展示了微观世界的神奇,望远镜则开启了宇宙空间的大门。而法学除了混乱、僵化和不确定性,几乎一无是处。立法者的叁个更正词就可以使所有的相关文献成为废纸。来自内部的批评最有杀伤力,这让我们法律人情何以堪!
100余年后,德国法学家拉伦茨在一场针锋相对的演讲中指出,今日自然科学所提供的改变人类生活的知识,有着无可争辩的辉煌。假如这种辉煌使得年轻人中那些最有天赋、最具独创性的头脑悉数倾注于这些学科,而留给法学的仅仅是一些只知道在祖辈已经踏出的道路上亦步亦趋,以图爬到某个可怜的职位、获得些许虚荣的人那将是很可悲的。因为法学也是一门科学,只是它是一门和自然科学不同的规范性科学,或者说是一门理解性的科学。拉伦茨强调法学是科学中一朵不一样的烟火的勇气值得赞赏,但是我们的后妈和她的亲生子未必愿意接纳我们。在后妈——科学嫌弃的眼神中,我们还要哭着喊着投入她的怀抱,这是一个多么让人尴尬,同时又是一个多么让人心酸的场景。
是时候回到亲妈的怀抱中了。法学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项实践技能,一门实践艺术。学习法律应该具有两个常识,第一,法律的可争辩性。法律与真理无关,以追求真理为目的的人真的不适合法学。因为基于理解的主观性,我们永远无法从一个真实可靠的前提中推导出一个确定无疑的结论。法律的推理只是在特定时空下相对好的说明,它永远都不可能是终局性的,也永远都是可争辩的。第二个常识是法治,这是法律人追求的目标。在法律得以忠实遵守的地方,即有法治。法治是在人治之下要实现的一种可能状态。在法治的价值中,没有什么会比法的确定性更为重要了。因为一个实现了法的确定性的社会,能够让它的公民生活在自主的、彼此信任的环境中。但是法律的可争辩性又必然导致法律的不确定,如何协调这两个常识的价值呢?答案就是迈向新修辞学。
在有论辩的地方就有修辞,人们一旦企图透过沟通来影响他人、引导他人思想、激发他人情绪、指引他人行动的时候,即进入修辞学的王国。修辞就是在特定问题上寻找可能的说服方式的能力。法律具有可争辩性的核心原因是,法律在很多时候处理的是价值判断问题,而价值判断是没有标准答案的。采纳修辞理论的目的是为了能够理性的争辩,从而寻找到更有说服力的观点。修辞学过去曾是,未来也将是人文科学的女王。
之所以要称为新修辞学,是因为法学在重回亲妈的怀抱以后,发现自己并不孤单。曾经的双胞胎兄弟——论题学也重新焕发了青春活力,以前一直和自己掐架的辩证法后来被证明是自己的亲兄弟,而且亲妈在法学离家出走以后还给他生了一个亲弟弟——诠释学。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只是这一大好局面还刚刚开始,同学们选择法学专业正当时,也许你们当中就会出现一位真正能够恢复法学荣光的人!最后,我以昆体良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唯有善良的人才能成为真正的雄辩家,教会邪恶的人掌握雄辩术,无异于给强盗提供武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