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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术沙龙之八十一期纪要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1047

主题:美国华裔法律历史述评

主讲人:司徒蔼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

时间:2018年6月13日19:00&苍产蝉辫;

地点:法学院础213


主持人方潇老师:

欢迎各位同学来到我们法史沙龙的现场,今天是我们王健法学院法律史沙龙第81期,很荣幸我们请到的是司徒蔼美教授。据我了解,司徒老师祖籍广东,生于美国,所以今天司徒老师对“美国华裔法律历史”这个主题非常有话语权,同学们听后应该会大有裨益。特别是我们很多中国人对美国有特别的情怀,视美国为天堂,希望前往美国留学,甚至移民。了解美国的华裔生存状态,对我们有些人今后前往美国求学、工作、生活乃至移民将会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今天出席我们法史沙龙的还有诉讼法刘磊老师,环境法何香柏老师。好的,接下来有请司徒老师为我们具体讲解“美国华裔法律历史”,大家欢迎!

主讲人讲演阶段

尊敬的方老师,还有刘老师何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非常开心今天能够来这里做讲座。我的爸爸1946年毕业于浙江大学,1947前往美国攻读研究生,现在他居住于美国纽约,今年93岁。今天我能够代表我爸爸、我的家里人在这里做讲座,感到非常荣幸!接下来我将具体讲对于美国华裔法律的历史。美国华裔历史有叁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700-1882;第二个时期是1882-1943年;第叁个时期是1943年-至今。这段历史在美国鲜为人知,但我认为,学习这段历史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现在。下面我会用七个事件了解这段历史。

第一个时期&苍产蝉辫;讲淘金热、横贯大陆铁路和《蒲安臣条约》。

第二个时期&苍产蝉辫;讲叁个着名案例,都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案子。

第叁个时期 讲两个案例,即陈果仁谋杀案和哈佛大学被诉案。

第一个时期:淘金热,中国人来到美国经商,来美国淘金和修筑大陆铁路,最开始的时候受到热情对待。但不幸的是,在19世纪50年代当大量矿工到达美国后,出现了很多针对中国人的暴力现象。这是很可怕的现象,中国人为了淘金来到美国,但是并不受欢迎,他们需要缴纳税,这个税是美国加州最大的经济来源。他们被其他矿工袭击,被征税者殴打,而且法院不允许矿工出庭作证指证白人。19世纪60年代中国劳工,大都是来自广州。铁路公司发现中国工人很好的劳动者,他们勤劳,报酬低,所以被大量征用,但铁路建造难度大,据估计超过1000名中国劳工在工作中死亡。与此同时,在铁路建成后,美国经济下滑,中国工人成为替罪羊。这一现象以禁止中国劳工前往美国而告终,在美国人眼里,中国人被视为无法同化的族群。

《蒲安臣条约》:通过Anson Burlingame(即蒲安臣)先生协商签订。因为这个条约,中美两国之间建立正式的友好关系,与美国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它是中国近代史上首个对等条约。1868年7月28日,清朝全权特使蒲安臣和美国国务卿西华德(William Henry Seward)分别代表中美两国政府签订。蒲安臣曾是美国驻华公使,离任时被清政府委派作为中外交涉事务大臣率使团出访西方。《蒲安臣条约》以国际法的形式确立了两国的对等地位,主要内容包括:在中国让给外国人居住的地段,中国皇帝并未放弃“征用权”(Eminent Domain);中国皇帝有权在美国港口派驻领事,其领事特权与豁免权和英俄驻美领事相同;两国公民在对方境内免受宗教迫害;两国政府尊重移民自由;两国公民都可以到对方的政府公立学校求学,并享有最惠国国民待遇,两国公民得以在对方境内设立学堂;美国政府无权也无意干涉中国内部事务管理;铁路、电报等建设项目上,“总由中国皇帝自主,酌度办理”,倘若中国政府决定展开这类项目并希望利用西方技术,美国政府将指定工程师接受中国政府聘用。

由于有了《蒲安臣条约》,美国而不是当时世界最强大的英国,成为中国政府派遣留学生的首选。1872年,第一批中国幼童乘船前往美国,从此掀开了中国公派留美学习历史的第一页。

这部条约也为中国劳工移民美国敞开了大门。不过,由于美国国内对华工的激烈排斥,美国在1880年修改了《蒲安臣条约》中的移民条款,又在1882年通过了《排华法案》。

第二个时期:排华阶段,华裔的黑暗时期,遭受暴力和排挤。提取了上千件法律诉讼,由教堂推荐律师。教堂是少数欢迎中国人的地方,为中国人提供学习英语的课程。我将会讲叁个案件,均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件:

第一个案件:“美国华裔洗衣店案”,它推动建立了美国宪法第14条的平等保护,原文如下:第一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在这一时期中国人只能做洗衣店的工作,旧金山通过一项条例在表面上达到不歧视的效果,实际中华裔还是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许可只发给白人而非华裔。200个华裔洗衣店申请许可被驳回,仅仅是因为洗衣店的名字。因为无许可经营,中国华裔洗衣店被要求缴纳10美元罚款,若没有缴纳将被监禁。律师提交了人身保护令,没有正当理由必须释放,条例更是直接针对华裔,最终等来是不公正的判决。直到被推翻,联邦最高法院首先肯定了联邦巡回法院在郭湖安诉美国一案中确立起来的原则: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适用于美国公民,同样也适用于非美国公民。在明确华人洗衣店店主虽非美国公民,但同样受宪法保护之后,法院审查了“洗衣店条例”以确定其是否违反美国宪法。法院认为,在条例执行中,他们是专门针对一个特定的人群(即华人),实际上否定了对华人的平等的法律保护。最后,法院指出“尽管条例本身是公正的,表面上也不偏不倚,但是公权部门如果带着恶意的眼光并以不平等的方式执行和应用它们的话……那么,对平等的公正的否定仍然为宪法所禁止”。于是,大法官斯坦利·马修斯代表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了大法官们一致同意的判决:裁定两名华人申诉者的权利被侵害了,并下令立即予以释放。至此,两例华人诉讼取得最后胜利。这个案例之后被援引了数千次。

第二个案件:黄金德案。确立了美国出生的公民权。如果一个人出生在美国,就是美国公民。中国人原告提起的诉讼确立的这项原则。1873年,黄金德出生在美国旧金山的一个移民家庭。1890年,他的父母在旅美20年后回到了中国,而这一年也是联邦政府颁布《排华法案》的第八年。黄金德陪伴他们回到中国,随即又乘船返回美国,没有遇到任何阻碍。1894年,黄金德再次回中国探望父母,并计划于次年回美。但是情况突生变数。移民美国的人数在过去十年的时间中激增。国会对移民激增的态势忧心忡忡,遂于1891年通过了《移民法案》,而监督移民入境的责任从各州政府转移到联邦政府身上。1892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基瑞法案》,将《排华法案》的有效期延长了10年,还强制规定所有中国人必须申请并随身携带附有照片的身份证件。究其个中缘由,无非是联邦政府欲严密监视那些无法被驱逐出境的华人。黄金德拥有必要的身份证件,以及加利福尼亚政府颁发的“离境声明”,明确表明他具有返美的意愿和资格。1895年,他抵达旧金山时却被拒绝入境,刚组建不久的移民局声称他不是美国公民,故而“没有资格踏足美国土地”。黄金德被扣押在船舱中,不得自由行动。旧金山中国使馆的一名律师托马斯·雷奥丹(Thomas Riordan)代表黄金德向法庭提起诉讼,他援引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声称黄金德出生于旧金山,就是美国公民,享有一切公民权利。雷奥丹找到了1884年“陆天先案(In re Look Tin Sing)”的相关资料,这件案子和黄金德案颇为相似,也是一个加利福尼亚出生的华人在返美时被拒绝入境。联邦法庭的某地区法官判决陆天先胜诉,可联邦政府并未提出上诉,导致当时社会的一个重大争议——公民出生权如何判定——悬而未决多年,直到黄金德案。

第叁个案件:Gong LUM案。此案判决:禁止华裔在白人学校学习是合法的。1927年,一位名叫Gong LUM(英文名Martha)的九岁华裔女孩,被禁止进入密西西比一所白人学校,因为她是华裔。在这个地区没有为华人学生开设的学校,她被强制退学。Gong Lum的父母为她提起诉讼,要求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然而他们没能打赢官司。最高法院判决Martha的平等保护权并未受到侵犯,因为她仍然可以在黑人学校就读。Martha和家人最终离开了密西西比州。

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在里程碑式的判决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才裁定公立学校进行种族隔离违背宪法。

第叁个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人可以移民,可以在白人学校受教育,但同样也受一定程度的歧视,这和之前一样。我现在讲两个案子:

第一个案件:陈果仁谋杀案。1982年6月19日的晚上,陈果仁在酒吧庆祝即将到来的婚礼。坐在他对面的白人汽车工人艾班斯父子,以为陈是日本人,便嘲弄陈,使用了大量侮辱性的种族字眼,并指责日本人夺走了他们的工作。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打斗,之后陈和朋友离开酒吧,埃斯本父子则开车追上陈,并取出棒球棍,对陈果仁进行殴打,直至警察的到来。四天之后,陈果仁不治身亡。但令人吃惊的是,袭击者在法庭被判处3年缓刑和3000美元的罚款。法官说他们不应被关进监狱,因为不应该以罪名判罪。这个案件和19世纪的谋杀案件十分相似,罪犯并未因杀华裔受到惩处。

第二个案件:哈佛大学被诉案。华裔和其他亚裔学生以受到哈佛大学的入学歧视为由起诉哈弗大学。

结论

1、华裔对美国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

2、尽管美国亚裔受到严重的歧视,但是他们利用司法系统伸张自己的权利,并开创了出生地公民权和平等保护的先例。

3、他们得到了来自社区、商会、律师和教会的帮助。

4、希望可以建立和谐共处、互相尊重的世界。

讨论互动阶段:

方潇老师:感谢司徒教授的精彩讲解,考虑到大家的外语水平,用中文作了讲解,我想若用她的母语,相信更加精彩。司徒老师从叁个大时期讨论了美国华裔在美国遭受的际遇以及抗争,特别是最后得出的结论,总结的十分到位。比如说华裔对美国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像前面讲到的黄金德案,是确立美国出生地公民权的转折点。

感触最深的是第2点,虽然华裔遭受较多歧视,但能够利用司法系统进行抗争,并抗争成功是非常了不起的。虽然美国社会和法律有些分层,但美国至少还算得上是个法治社会,只要你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基本上还是会得到公正的判决。

今天参加我们法律史沙龙的主要是我们王健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的研究生,接下来同学们可以就自己的疑问向司徒老师提问,或者发表自己的看法。

周羊海同学:司徒老师您好,请问现在在美国,华裔是不是还有很多的限制,除了类似哈佛的受教育歧视?第二个问题是中美关系会不会影响华裔在美国的生存状况?

司徒蔼美老师:有很多,比如说,工作升职,加薪上的歧视,买房租房的歧视等等。但仅仅实践的歧视,法律上还是公平对待的。另外,中美关系会影响华裔在美国的生存状况。例如19世纪中期,一系列中美不平等条约签订,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华裔。

方老师:美国“排华法案”1882年通过,据说好像到2012年美国国会两院才通过废止案。那么这么长时间,歧视是否就是来源于法案?法案废止后,美国华裔受到的歧视是否大为减弱了?

司徒蔼美老师:“排华法案”的废除是1943年,2012年是国会正式道歉。至于美国华裔受到的歧视是否减弱,应该说法案废除后,在法律上被公平对待,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歧视。比如说,1943年以后,亚裔的后代可以住在白人区,上白人的学校;但是,在工作方面,美国华裔受到升迁的限制,几乎没有华裔会达到公司的领导层。

谭天枢同学:在美国,法律审判会不会严格遵照法律?在中国被称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美国若有,这种偏差有多大?

司徒蔼美老师:在美国,不同州有不同法律,法律很多,所以要具体分析。比如说,在种族歧视上的问题上,刑法在实践中非常不公平。但在其它法律上,比如说“税法”,法律与审判实践还是相对公平的。

.......

方潇老师总结:时间很快,今天司徒老师讲解的美国华裔法律历史价值很大,让我们知道了美国华裔的法律生存状况。在此,我提出两点需要同学们注意的问题。

1、《蒲安臣条约》需要我们引起格外的关注,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相对平等的条约。近代中国面临无数次的不平等。蒲安臣作为美国人,在卸任美国驻华大使后,被清政府聘任出使西方。期间,他始终站在中国的立场上,坚决维护中国的利益。在中美关系的历史上,这太难得了,后也因维护中国外交利益,蒲安臣病逝任上。一个非常值得我们尊敬的美国人。

2、华人在美国大多想融入美国社会,甚至成为“美国人”,针对华人在美国遭受的歧视,跟部分华人也有一定关系,比如说道德品质上某些恶习陋俗等的负面影响。此外,还有一些华人站在美国人一边抨击华人,甚至把华人妖魔化,即为了生存和发展,可能会参与到美国人对东方人的东方主义建构中。此外,基于国家利益、群体利益等的考量,例如在近代中美知识产权的交涉上,我们看到了美国人的强烈利益性,而不是单纯的追求公平,所以歧视背后有相当部分是利益驱动。

华裔在美国群体越来越大,优秀的人也越来越多,有人成为参议员、众议员,甚至有华裔要竞选美国总统。这说明华裔并未屈服被歧视的地位,在不断地奋进,加上美国宪法修正案有较大的公正性,相信歧视虽然短时间消除不了,但会越来越低。

最后,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再次感谢司徒老师为我们带来的讲解,今天的法史沙龙到此结束,谢谢!

(本纪要由2017级法史硕士研究生赵亚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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