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

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叁十讲:“‘包容性法治社会’如何可能”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8-11-30浏览次数:1135

2018年11月28日晚七点,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清应邀到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中式模拟法庭,为同学们作了对于“‘包容性法治社会’如何可能”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教授胡玉鸿主持,院内外近二百名师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张清教授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引出本次讲座的讨论问题,认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旧常态与新常态并存的社会局面,在社会转型中突出存在价值观的多元化,阶级之间主体身份认同危机,社会分层加大,社会共识难以凝聚,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困难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包容性法治社会作为一种理想模型,一种稳定的社会状态,不仅符合法治建设的自身逻辑,也为解决冲突,困境提供了制度化方案。

有关“包容性法治”的内涵,张清教授从“自治”、“宽容”、“开放”叁方面作了诠释,而有关包容性法治社会的构建路径,则应主要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在“包容性法治社会”的能力建设上,要注重对公民意识与宪法爱国主义的建构;在“包容性法治社会”的机制融通上,要注意社会分化的弥合,通过重新思考法概念,克服硬法规制的局面,促进其与软法规制的混合;在“包容性法治社会”的秩序共治上,要促进良法善治的实现,建设高质量的“法治政府”,促进社会组织的法治化发展,构建起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包容性法治社会”。

当然,“包容性法治社会”框架下的社会组织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境,正如张清教授所指出的那样,这包括:法律规范滞后且单一,管理体制行政化色彩浓厚,内部治理法治化水平不高以至于权力制衡机制弱化等。为解决这些问题,要利用社会组织治理中的软法要素对社会组织进行更加柔性与富有沟通性质的治理,提高治理的灵活性,协商性和开放性。在寻求秩序的包容上,要建立监管秩序、自律秩序以及共治秩序,以此来使法治社会的发展实现共治共享。

演讲的最后,张清教授对“包容性法治社会”的未来进行了展望,从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国家引导,推动社会治理的态度,对社会组织加以类型化区分等方面提出了法治可能的未来走向。

主持人胡玉鸿教授高度评价了张清教授的精彩讲座,认为讲座给我们以以下重要启示:第一,法治社会的建构应当契合本国国情;第二,包容性法治提出了法治的又一种理想类型;第叁,社会组织的建设在当代中国极为重要。同学们也积极提出自己的问题,张教授一一作答。最后,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人: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