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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法学院学术讲座:城乡土地平权与乡村振兴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9-11-25浏览次数:1110

2019年11月19日晚18:30,主题为“城乡土地平权与乡村振兴”的王健法学院学术讲座在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叠201大会议室顺利举行。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刘亭莅临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为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师生做了一次精彩的学术讲座。

刘亭研究员为我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正式成员,长期担任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现为浙江省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副主任、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区域和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是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教授。同时参与本次会议讨论的有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王克稳教授、张鹏教授、曹博副教授以及丁建安副教授。

本次讲座主要从城乡土地平权的角度,探讨如何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刘老师为我们介绍了乡村振兴问题的演变:从李昌平慨然上书朱镕基总理,提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中央对叁农问题的关注;到中央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义,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两大任务;再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于这一演变过程,刘老师提出要“审古今之时,度天下大势”,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新型市场化同步发展,以实现现代化目标。

在第二部分,刘老师提出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城市化的重要意义,即农村振兴的根本出路在于城市化。具体来说,首先,推进城市化是解决我国“叁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其次,加快城市化进程,是促进我国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举措;再者,加速城市化,是大力发展第叁产业的首要前提;最后,城市化进程,是培育知识经济的基础环节。

在第叁部分,刘老师又指出“乡村振兴”在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有路不通、无路可走”的原因就在于没有解开人、地、钱的连环扣。城市化就是要化农民,而化人必先化(权)利,权益没法流转就无法化利,不化利无以化人;化利必先化地,农民最大最实之利在地,叁块地对应的权益;然而化地必先化制,即要进一步按照财产权和市场化的原则来实现城乡土地平权。刘老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乡村振兴难以实现的根源是城乡土地未能实现平权。土地的“一国两制”,即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都是公有制,但权益不同、管理不同。在2019年新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涉及建设,必须要对农地进行“变性”,市场变现的大头归于城市政府,农民征迁补偿完全不成比例。

在第四部分,针对城乡土地不平权和乡村振兴受阻问题,刘老师非常生动地提出了“依大葫芦画小瓢”的改革主张。他指出,“大葫芦”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小瓢”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城市的国有土地通过三步走和住房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挂上钩,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地领域还没有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目标。在这个方面,曾任浙江省省长李强同志曾经提出:要“让愿意进城的农民进城,让愿意下乡的市民下乡”, “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的改革目标。刘老师认为,这些改革目标透露出四种重要的意识:产权意识、主体意识、自主意识、交换意识,可以称之为践行新型城市化的“八字方针”,值得大家重视。

最后,刘老师进行了简要的总结,他指出:第一,乡村振兴不但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更要关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和达至目标的“桥和路”。第二,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招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以农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叁,农地改革盘桓不进的症结,在于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诸多规则的不合时宜,应当着力修改。第四,寄望于高举城乡土地平权旗帜的土地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立改废释”,寄希望于在座各位的奋发努力。

在刘亭老师的讲座结束后,参与本次讲座的教授也陆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各位教授对于问题的探讨与分析可谓是一场“头脑风暴”,同学们都从中汲取到了丰富的知识。随后,刘老师又耐心解答了几位同学的疑惑。本次持续近叁个小时的讲座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完美落下帷幕,同学们都忍不住报以最热烈的掌声。

本次讲座系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土地法系列讲座第五讲,由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窜顿础152)提供经费支持。

让我们期待更多即将到来的精彩的学术讲座!


(供稿: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