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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术沙龙之八十二期纪要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8-12-17浏览次数:1042

主题:《唐代言谏制度的初探》

主讲人:郭天真(2016级硕士研究生)

时间:2018年11月15日18:30&苍产蝉辫;

地点: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叠201)


◎主持人方潇老师:

大家晚上好!欢迎参加第82期法律史学术沙龙。本次沙龙除了我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同学参加之外,还有来自刑法专业的张雪洁同学和法制史专业的博士生朱爱红同学参加,欢迎你们!今天由法史叁年级的郭天真同学担任主讲,下面就请天真同学就本次主题进行演讲。

◎主讲人讲演阶段:

大家好,我这次的演讲的主题是《唐代言谏制度的初探》,这也是我论文的一部分。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享:(一)言谏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二)官制与官员来源、(叁)言谏制度的困境与异化、(四)言谏的技巧、(五)结语。

首先,言谏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方面,我细分了以下几个阶段,分别是:秦汉至初唐、唐太宗至唐高宗、唐高宗之后时期。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以诤臣一词,说明了进谏对统治者的重要性。在秦汉至初唐时期,言谏尚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在理论上属于“文化性言谏”,即基本所有官员均可进谏,而言谏的动力基本是来自于文化上的。而到了唐太宗至唐高宗时期,言谏制度从初步设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也使得了言谏制度,从“文化性言谏”,变为了“制度性言谏”。即,设立专人定员,专门负责监督皇帝或向皇帝提建议。在此时期,言谏制度得以发展与以下因素有关:其一,是皇帝个人素质较高;其二,是叁省分权有利于谏官进谏;其叁,是此时期存在多个个人素质较高的谏官。而此时期的良好的言谏环境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线,在唐高宗之后的时期中发生了变化。

其次,官制与官员来源方面。谏官在唐代由以下官职组成: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拾遗、补阙、起居郎、起居舍人、知匦使。其中,散骑常侍的权力大小并无制度规定,实际所起作用于担任官职的个人能力有关,例如崔元亮在担任此官职时曾发动过群谏;给事中隶属于中书省,有封驳权。该职位一职存在至唐后期,权力曾经一度极大。除了言谏权之外,还有一定人事权和司法监督权;谏议大夫,有密谏权、可以入阁议政。从官员来源方面来看谏官一般来自于叁个途径:其一,来自于科举,因为谏官本身需要有一定学术能力;其二,来自于推荐,被推荐者需要在当地有一定名望。其叁,来自于皇帝制举。谏官在国家官僚体制中,官位较低,但权力相对于官位而言较大,一般担任谏官的都受到皇帝的信任,仕途前途很大。

再次,言谏制度的困境与异化。困境是言谏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异化是外界环境导致言谏制度发生的变化。言谏制度在发展后期陷入了困境,主要表现在于言谏制度设立前期的目标是使国家行政体制正确决策,后期逐渐演化成以政治斗争为目的。即言谏制度在唐代后期成为了权力斗争的工具;同时,在唐代后期,由于权相、朋党、宦官等势力专权,使得君权旁落,言谏制度逐渐成为无本之木。相权当政时期,谏官多是默然不敢言。宦官当权时期,其掌握禁军,但由于其见识狭窄,又处于行政体系之外,使言谏制度难以发挥作用。朋党弄权时期,往往借助谏官打击异己,言谏制度失去了监督的功能,沦为了政治斗争的工具。一方面,上述势力的专权,使得谏官失去监督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上述势力的专权,谏官即使上书进谏也无法上达天听,使得谏官失去了进谏的途径。

复次,言谏的技巧方面。孔子曰:谏有五,一曰正谏,二曰降谏,叁曰忠谏,四曰戇谏,五曰讽谏。可见向统治者进谏是需要一定技巧的。而在言谏制度形成后,上述言谏技巧仍然起到了一定作用。在唐代较为有效的言谏的方式是群谏,崔元亮任谏议大夫时就曾代理群臣群谏。这种方式能起作用可能有法不责众的原因。另外,还有一种“烧谏草”的说法。即,言谏官的谏言并不能直达天听,期间谏言内容若被政敌知晓可能会对自己带来危险,所以,谏官写完谏言后会把其草稿烧毁以达到避祸保身的目的。

最后,从上述对于言谏制度的阐述中可以发现以下问题:(1)不设谏官时,在文化言谏时代,官员都可以进行言谏。而在国家设立专职谏官后,仅部分人可以进行进谏,这就造成了“谏者不知,知者不谏”的局面。即,有进谏职责的人因为不知道某项具体情况而不能进谏,而知道这一具体情况者,因为没有进谏职责,而不会去进谏;(2)言谏的制度的运行情况好坏,与谏官和皇帝的个人素质高低有极大关系。在谏官或皇帝个人素质较高时,言谏制度的运行情况就较好,反之就相反。(3)言谏制度对于后代的作用来看,它的运行情况的良好与否可以成为评价当时政治生态清明与否的工具。某个时期言谏制度的运行情况良好就可以推断该时期政治生态较为清明,反之相反。即言谏制度对于政治生态的评价功能大于其净化功能。(4)言谏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起到了缓和君臣关系的作用。由于言谏制度的存在,使得大臣对于君主的不满可以通过固定渠道得以表达,故而其起到了缓和君臣关系的作用。(5)目前若要建立类似言谏制度的制度,重点需要使人能言敢言。

◎讨论互动阶段:

周羊海:言谏官是否对君权有限制作用?同时,是否对其他官员有监督作用?

郭天真:言谏官的限制君权的作用有限,属于有限的制约。谏官就其产生而言就是产生于皇帝身边的亲近的官员,所以其限制作用自然可想而知;谏官监督的对象主要是皇帝,其他官员也在其监督对象之列,但不是主要监督对象。

马德婷:既然言谏官的作用与其个人能力有关,那么多数时期,言谏官是否是虚职?

郭天真:从制度细节来看,谏官不应当被认为是虚职。因为在唐代,形成了十日一谏、二十日一谏以及谏不论早晚等规定。谏官的职责履行是有一定规则的,所以,不应当被认为是虚职。

赵亚辅:对于言谏制度的研究除了在历史学上意义,其在法律史上的意义是什么?

郭天真:这也是我的疑惑,但是我认为法制史这个学科是保罗万象的,我认为在古代如果脱离政治的话,法律在古代是难以单独存在的,我将来会进一步探讨。

张雪洁:言谏制度作为一种制度,为什么言谏官的人身安全没有制度保障?

郭天真:古代中国社会本质上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虽然中国古代有“谏言不录”的手段,但这项制度本身上比较脆弱,在权力体系中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所以,并没有形成对于谏官的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张亮:在中国古代有言谏制度作为限制君权的工具,那么,可否说明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一种开明专制?

郭天真:不能。所谓制约君权,言谏制度的制约效果来自于君主和谏官的个人素质以及整个政治生态环境,而非来自于该制度本身。总得来看,就这一制度而言其制约君权的效果较弱,不能起到现代意义上监督作用。

吕治浩:言谏制度针对的对象是权力还是皇帝?如果是权力的话,从言谏制度运行后期的困境和异化来看,是否可以认为,今天所倡导的行政体制外的监督效果优于行政体制内的监督?

郭天真:言谏制度针对的是权力,而不是皇帝。至于当权相等势力专权时,言谏制度成为无本之木的原因,不是失去了监督对象而是失去了监督的渠道;另外,群众监督和行政体系内部监督的优劣的话,单纯从言谏制度尚不能看出。

朱爱红:因为我本人也是老师,也听过不少的学生汇报,但是我感觉郭天真同学更像是老师而非学生。所以,我感觉今天的分享教学的成分显得较多。同时,我觉得,研究一个问题,尤其是法制史的相关问题,不应当只注重研究问题本身,而应的注重问题背后逻辑和规律以及透过对该问题的分析应当能得出其对于现代社会发展建设的规律。总的来说我听完郭天真同学的分享后是感觉非常吃惊,不论是从幻灯片的制作上还是分享的内容上我感觉都非常不错。

◎点评阶段:

方潇老师点评:天真同学的演讲很好,表达很清晰,层次分明,史料翔实,笔笔罢做得不错,回答同学问题也很从容,值得肯定!从主题广度和深度看,我觉得天真同学的文章内容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丰富:

其一,是言谏制度哲学起点方面。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分为言谏体系和御史体系。就言谏体系而言,性质上属于“忠臣言事”,而“忠臣言事”又源于“孝子劝谏”,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由孝而忠”的发展过程,所以言谏制度的哲学起点应当是源于“孝”。

其二,还可以从言谏制度背后体现的政治哲学原理方面进行思考。言谏制度可以带给我们的思考就是“天下是谁的天下”。中国古代的言谏制度,基于天下以“君”为主所以其十分脆弱。但是如果天下以“民”为主,那么我相信言谏官必然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叁,对现在的启示方面。中国古代的言谏制度是将皇帝,也就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纳入监督范围的,这就启示我们,在构建现代监督体制时也理应将所有执政者作为监督对象。

其四,除了上述诸条外,还必须认识到中国古代的言谏制度在皇权面前虽然脆弱,但依然有其一定成效,这点不能否认。


(本期沙龙纪要由2018级法史硕士生吕治浩同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