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

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十二讲:孙国祥教授谈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四十年轨迹与展望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1071

2018年3月21日晚,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莅临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在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中式模拟法庭为我们带来了一场题为“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四十年轨迹与展望”的讲座。孙教授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也是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本场讲座由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陈珊珊老师主持,也吸引了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许多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律师前来倾听。

首先,孙教授对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四十年轨迹进行了归纳讲解,将其主要分为叁个阶段:在起步阶段,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直到1991年,这段期间经济刑法的立法得到了加强,但大都为援引他国法律;到了繁荣阶段,90年代市场经济的确立,学界增强了研究经济刑法的意识,出现了大量讨论“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的着作;随后便进入了专题深入研究阶段,自2009年至今,我国经济刑法从基础性研究转向专题式研究,但需要注意的是基础式研究中尚未架构出完整的经济型法的基础理论框架。

接着,孙教授介绍了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主要成绩:第一个主要成就为经济刑法中的基础性概念得到厘定;第二为经济刑法的立法原理有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在此孙教授又具体讲解了共识的内容,主要是在叁个方面:经济刑法的犯罪化原则、经济刑罚的立法技术以及经济刑法的规范特征;第叁个主要成就是经济犯罪形势政策立场渐趋稳定,对经济犯罪形成了叁种立法政策:款缓主义、严格主义及折中主义。同时,法人犯罪的理论争议为单位犯罪的立法作出贡献。此外,经济刑法的规范适用研究为司法提供了依据。

随后,孙教授又提出了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主要问题与思考。孙教授认为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尚未建构起经济刑法理论的一般体系,而且我国过分依赖于西方,未能体现出经济刑法学的中国特色。中国的市场经济有自身的特点,需要在经济刑罚的研修、创制中得以体现。同时,许多重要的基础理论研究浅尝辄止,缺乏深入,如在对于经济领域犯罪化标准及出罪机制等重要的问题上仍缺乏有影响力的成果。最后一个问题在于缺乏创新的研究方法和视角,研究视野较窄,对传统的依赖性过强。

然后,孙教授就经济刑法的研究指出了一些方向并提出了期待。孙教授指出经济刑法是一座“富矿”,需要有其独特的工具去挖掘,经济刑法至少还有以下的独特标识:集体法益、法定犯(行政犯)、特殊的犯罪阻却事由、单位犯罪和抽象危险犯和累计犯。孙教授还指出经济刑法犯罪中对犯罪化度的把握问题,以及经济刑法犯罪体系模式的选择与建构,是适用“四要件”还是“阶层论”等等。

最后,孙教授与在场学生进行了互动交流,陈珊珊教授进行了总结性发言,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