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晚七点,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叠201举办了名为“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十四讲——个案如何推动法治”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主讲,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张永泉教授主持。
在讲座开始,张永泉教授介绍了徐昕教授,并欢迎他的到来。徐昕教授首先讲述了对自己从民事转向刑事、从书斋走向法庭的经历和心情。
徐教授首先以《刑法》第341条的司法解释——把珍贵野生保护动物解释为包括人工饲养在内引出今天的话题。徐昕认为,深圳“鹦鹉案”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是适用法律错误。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野外环境、自然状态下的动物。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基础,无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学理解释,都应当尊重文字本身的含义,在文义可能的范围内进行理解,不应随意超越,更不应过度扩大解释。而《动物案件解释》对“野生动物”的解释大大超越了刑法条文的文本含义和一般语义范围。在一般人看来,“驯养繁殖”是“野生动物”的反义词,至少是相对的概念。《动物案件解释》如此明显、过度、大规模地扩大解释,直接扩张了刑法条款,与《刑法》本身相抵触,有违立法本意,超越立法,是无效的,不应适用。中国已经在超范围地保护一些动物,且是以中国人的人权为代价。
此外,马戏团运输动物没有许可证的就构成犯罪,养殖牛蛙有许可证但是运输没有许可证,养鹦鹉的人可以养鹦鹉但是不能卖,因为买鹦鹉的人也需要许可证等等诸多问题。行政许可和刑法的衔接出现了问题,能够用行政手段解决的,不应该动用刑法。
那么个案如何推动法治?首先得有一个影响性的案件。这个案件也许很普通,但是只要有人发现、有人报道、有人推动,这个案件的影响力就会变大。案件的形成是需要一个契机的,需要律师和当事人的配合,要有愿意为此努力的当事人、律师、媒体,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需要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当然最后还需要立法机关的拍板。徐教授认为我们不要盲目悲观,在个案上,中国还是有进步的空间的,还是需要努力。
徐教授以自己前几年代理的“刘大蔚案”为例。一个刚满18岁的少年买了24条仿真枪,其中20条被鉴定为真枪,被判了无期徒刑。刚满18岁、被判无期这些因素都使得这个案子成为了影响性的案件。之后又发生了“赵春华案”,徐昕教授代理了这个案子。在这个案子结束以后,与赵春华相似的案件都得到了解决。同时这也使得相关的行政法规、法律的修改受到了重视。徐教授认为枪支认定标准应当提高,行政处罚与刑法的衔接应当精细,法院在对待涉枪案件的时候应当区别对待,区分真枪和仿真枪。所谓的专家制定的真枪鉴定标准是没有什么科学依据的,但是这却影响到了众多的中国人。在网上公开的涉枪案件每年就有一万多起,即一万多人会因为这个无理取闹的标准而无辜被判刑。这两个案件正在推动对于涉枪案件的司法解释,而这在去年两会的时候就在制定,估计很快就会出来。
并且,徐教授认为,刚才提到的几个案件,都存在严重的程序和证据问题。被鉴定的强制和鹦鹉都被“污染”了,视频、照片前后不一致。这些都是司法中存在的不足。徐教授又谈了很多司法中的不足之处,如管辖权异议、口袋罪、数罪统一、监察法不适用刑诉法的问题。
张永泉教授认为个案可以推动法治,不仅是刑事案件,民事也是如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有些是很荒唐的。而张成敏教授认为,司法解释是抽象的经验的解释,而不是根据个案的解释。个案在进行中,需要各种角色的介入,这需要好的平台。刘磊副教授则提出疑问,要一个案件要受到全国范围内的关注,才可以起到作用,是不是代价太大,是否有好的方法去调和?汪熊涛副教授,吴俊博士也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自己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徐教授也做出了回答,就最高人民法院的转型与大法官会议的建立,司法对报道的反弹与对立的消解,法律人的共识如何形成,个案推动法律的最大阻力何在,透过个案感受法治信心指数,司法改革中律师的缺场,律师在个案正义、法治建设、社会转型中的作用,中国的大案为何总被遗忘,影响性案件如何发挥持久的效用,司法中的不公开文件,法学院应该教学生什么,法科学生/法律人的底线正义伦理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在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