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晚19:00,“昊强东吴学术论坛第十讲——德国法导论”主题讲座在王健法学院B201报告厅举行,论坛特邀德国波鸿大学法学博士Korves Robert主讲,此次论坛由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院长助理、民商法学赵毅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李运杨担当翻译。国际法教研室何驰博士、南大博士后汤葆青老师参加了论坛。
赵毅教授简短介绍后,罗伯特博士表示很荣幸参加此次讲座,并赞赏苏大的国际化风格。接着表明由于其主攻民法,这次重点讲德国民法的发展历史。之后如有疑问,也可拓展至其他法律领域。
紧接着罗伯特博士便开始自己的阐述。首先,他强调当我们面对一个陌生法系的时候,了解它的发展历史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他将着重讲解这一部分帮助大家了解德国法律。
德国法律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的。所以,我们从罗马法开始讲德国法的发展。
罗马法有超过近千年的历史,而罗马民族又多商人,交易规则完善,这是罗马法如此成熟的原因之一。历史上罗马帝国成立的标志就是罗马这座城市的诞生,罗马人以地中海为中心向四周拓展领土,所以地中海也被罗马人称为“我们的海”。管理好大片领土,需要好的行政和法律制度。罗马早期的法律中,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市民。他认为,原始意义的罗马法也并非今日所熟知的样子,多为案例法,相关法条多是由后世抽象得出的。
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并各有一个皇帝。今日德国的仅部分领土由西罗马帝国管辖,大部仍归日耳曼人。在公元455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于来自北方的侵略。之后,对罗马法的传承与研究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东罗马帝国,尤其是其皇帝查士丁尼从529年到534年间所制定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它构成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基础性文件。
同时期的西罗马帝国的法律成为罗马法和当地习惯法的混合,各地都各行其是。直到公元800年左右,查理大帝再次统一西罗马,建立了神圣罗马帝国。他重视罗马传统,登基也依罗马的礼仪。毫无疑问,他试图恢复罗马的传统与辉煌。虽然,他建立了神圣罗马帝国,各地仍由国王分治。虽有帝国,却无统一法律。之后神圣罗马帝国也再度分裂。
公元1088年,最古老的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建立,同时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也在意大利被再次发现,并受到关注。这其中有许多是教会的努力,他们想将罗马法应用于教会管理领域,罗马法的重要性随之提升。此处罗伯特教授也以自身基督徒的身份举实例,体现了基督教婚姻规则与罗马合同法具有一定的相同性。
不过,被发现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几乎都用拉丁文书写,不利于平民阅读,因而出现一批高级知识分子进行注释、解读,从而出现了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后世看到的条理化的罗马法也要归功于他们。这时欧洲虽然依旧分裂,但随着一大批大学及学者投入到罗马法研究中,各地民众对于罗马法的认同意识也显着增强,为后续各地习惯法法典化、成文化埋下了伏笔。
在1495年,神圣罗马帝国建立了帝国最高法院,并在国内推行统一法律。对于最高法院,其法官多从接受过大学罗马法教育,但罗马法仅为第二顺位法律,第一顺位的法律仍然是各地不同的法律。
地方法律与罗马法并行的情况持续了好几百年,直至18世纪。接下来,法兰西第一帝国的领袖拿破仑征服了整个西欧,甚至部分俄罗斯。为了统一民事法律规则,制定了《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这深深影响了当时仍处于分裂状态的德意志,并在其学者间激发出了统一思潮。德国法学家一直认为统一的德国必须有统一的法律,但如何制定一部德国统一的民法典,学者之间存在分歧,自1814年起,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以蒂堡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应尽快制定一部民法典,一种是以萨维尼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制定民法典的时机还不成熟,还需要学者的进一步研究。事实证明,后者获胜,到了1896年,德国民法典才起草完成。
完成的德国民法典在结构上接受了格奥尔格·阿诺德·海泽(Georg Arnold Heise)的观点。此人在大学教学过程中,就将民法分为五部,此结构亦被称为“潘德克顿体系” 。通过的德国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法、物法、家庭法、继承法共五编。若严格按海格设计,第二、三编应换位。这种五编结构,现已被许多国家继受。
从这一结构中,体现出了德国法律的叁个重要特色。
一是总分结构。在所有法律基础上归纳出总则,又保留各领域的特殊性。这种结构有其不足,过于抽象而不清晰。但也有生命力强、持久稳定的优点。
二是区分原则。区分债、物权行为,第二编规范债权行为,第叁编规范处分行为。
叁是抽象原则。这一原则脱胎于区分原则,如合同效力与处分行为效力无关。当然,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不一定非得绑定在一起,不少国家就不采用后者。
至此,罗伯特博士完成了核心内容的阐述,几位与谈老师奉上精彩点评后,同学们积极提问,表达见解,在场嘉宾都予以积极回应。
此次讲座持续近叁个小时,在热烈的掌声中落幕,参与的教授、老师和同学们都热情不减,受益更是良多。让我们期待下一次的学术盛宴。
(供稿:金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