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晚,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为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师生作了题为“司法实务中的十大法律思维”的讲座。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刑法教研室主任陈珊珊担任此次讲座的主持人。
王勇,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CCTV 2018年度法治人物,全国检察机关唯一一位同时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模)、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的检察官。参与指导办理的常熟顾春芳集资诈骗案、外地垃圾非法倾倒太湖案等六个案件,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网信办、《检察日报》等单位评为当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其撰写的《司法越专业越要倾听民声》《不要仅盯着<贪污贿赂解释>中修改的数额》等数十篇实务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刑事审判参考》等书刊发表,并主编和编写了《公诉人出庭的方法与技巧》等4本著作。
讲座在七点钟正式开始。首先,王勇处长通过通过前几年在网上引起轰动的江歌案说明了司法实务中法律思维的重要性,并向我们讲述了日本刑法死刑判决中适用的“永山基准”问题。在进行解题之后,王处长具体讲解了法律实务中的十大法律思维。
一是专业思维。具备专业思维要打通四个关系:刑法内部之间的关系、刑法与刑诉法的关系、刑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刑法与与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而具备专业化处理的能力,能够掌握事实与规范,将抽象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例,整合判例,学说,实务与理论 。
二是语言思维。语言的混乱就是逻辑思维的混乱,一个拥有良好语言思维的人,能够将复杂,混乱的问题简单化。使自己能更好的处理面对的事件。
叁是网络思维。由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并同时存在法律冲突、法律滞后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如何找到具体的法律法规,甚至是内部的会议纪要、内函等等为裁判依据便十分重要。正如台湾许玉秀教授主编的《新学林分科六法:刑法》,囊括刑法法条、立法理由、解释理由、标杆判例、裁判要旨、检察署座谈纪要、“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会议决议等。因此,在处理法律实务工作时,要学会运用础笔笔、百度搜索这些快捷的方式来使自己获得自己需要的资料。
四是指控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联合国《对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第13条也明确强调,“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 保证公共利益”我国《检察官法》第8条规定:检察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职权的行使上必然有一定积极性和张力,我们要合理运用解释方法,使封闭的条文和教义发挥出无限的可能。
五是证据思维。《尚书大禹谟》:“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就是证据思维在我国最早的体现。在现在,它具体体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不能以其沉默作为有罪的根据;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
六是工匠思维。要潜心研究,练习,才能使自己的水平不断增高,自己的实物水平达到更精深的程度。
七是理性思维。在实务中,我们要要摆正位置,不要偏激,维护正确观点,追求正确的结果;在审判中使用法言法语,不要用大白话、语意不清的话,避免产生歧意;要讲究礼仪风范,虚心听取意见,且忌打断他人讲话,不能搞人身攻击。
八是底线思维。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一般没有标准答案,检察官应该坚持自己内心中的正确答案,切忌人云亦云。
九是借鉴思维。法律实务工作应多借鉴其他社会学科的经验,例如在调查询问取证时,可以灵活运用封闭式的问题与开放式的问题,使自己的询问更具有实效。
十是独立思维。法律人的事实判断永远高于价值判断,在判断时,除了事实和证据,不应为外物所影响。&苍产蝉辫;
王处长的讲座完成后,主持人陈珊珊做了总结几位与谈人发表了自己的收获并向陈庭长提出了自己的问题,陈庭长一一做了解答。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宣告结束。
(供稿人: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