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紧扣“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目标,大力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传播,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七五”普法走在全国前列,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决定,对268个“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428名“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18个“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项目创新奖”予以表彰。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黄学贤教授获评“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黄学贤教授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积极参与苏州市法治建设实践。连续当选苏州市第十叁、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十四、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在苏州市人代会上所提建议案多次获得优秀建议奖励;在2015年举行的苏州市第十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对于加快划定城市边界,有效保护苏州生态空间”议案,被大会确定为一号议案,由常务副市长督办;直接参与苏州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直接参与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参与地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
作为苏州市依法治市专家组成员,黄学贤教授积极为苏州市法治建设献计献策。直接参与《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实施意见》、《对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等多项重要文件的制定工作;作为苏州市司法局“六五”普法法治文化节顾问,直接参与苏州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直接参与苏州市的行政复议工作,为复杂、疑难案件的解决提供指导;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以及苏州市公安局、人社局、文广新局等多个单位法律顾问团成员,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直接的法律服务;作为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员,直接参与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多年担任苏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司法审判工作,运用所学知识参与疑难案件研判。
作为苏州市委组织部理论宣讲组成员,黄学贤教授每年为苏州市市级机关、县区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作法治讲座20场次左右;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以《新&濒迟;行政诉讼法&驳迟;对行政执法的挑战及其应对》为题,为苏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做讲座十余次,及时普及新法;在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为政府组成人员作《&濒迟;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驳迟;解读》以及《新&濒迟;行政政诉讼法&驳迟;解读》、《新&濒迟;食品安全法&驳迟;解读》等学术讲座;为苏州大学民主党派骨干成员讲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后,及时为苏州市有关部门宣讲。
作为苏州市委和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特邀研究员,黄学贤教授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有关法治建设的咨询报告。《强化公民义务教育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行政规划实施》、《整合行政处罚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报告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黄学贤教授积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发表多篇(部)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专着,多项成果分别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叁等奖以及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在2015年苏州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的苏州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中,被评为苏州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供稿:范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