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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8刑事思维特训营系列课程第七讲:安宁律师讲授《刑事案件的庭审发问》课程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8-05-02浏览次数:969

2018年4月17日,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安宁律师莅临王健法学院,应邀为同学们进行刑事思维特训课程第七讲——《刑事案件的庭审发问》。安宁律师年轻有为,有多年公诉人经历,曾荣获上海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称号,后投身律师行业。

本次课程中,安律师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讨论,分别是发问目的,实务类型,常见问题,发问规则和问题处理。首先,安律师以公诉人角度为切入点,结合自身经历,幽默风趣而清晰有力地指出庭审发问的四个目的,即全面展示案情,预判控辩审立场和思路,了解诉讼参与人的风格,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做铺垫。安律师对庭审发问的思考和见解不落窠臼,不照本宣科,侃侃而谈,他的观点使同学们明晰了庭审目的,为接下来的课堂打下良好基础。

接着,安律师提出观点:对庭审发问分类绝不是机械地分类,而是全面认识庭审发问的逻辑前提。安律师结合自身实务见闻细致讲解,引发了同学们对于单人发问,多人发问等各种分类情况的兴趣和思考。安律师进一步强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就发问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诸如事先准备庭审提纲而不能受制于提纲的一系列看法。他真诚地给予象牙塔内的学子建议,不应当受制于主观认识而率性而为,不应当受制于发问提纲而不能灵活应对,不应当受制于经验不足而陷于被动,无一不在知识和见识上启发和鞭策着我们不断地求知和积累。

在发问规则方面,安律师也分享了许多看似简单却难以一以贯之的规则,例如服从法庭指挥,在聆听的基础上发问等。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安律师解答了发问被打断,问题被问完等情况下的应对办法,也展现出安律师本人沉稳踏实的风格。

在课程的尾声,安律师为同学们预留了十分钟时间答疑解惑。在一场生动深刻的讲座后,同学们都有所启发、感悟以及疑惑。同学们从“复旦投毒案”的庭审,公诉人转业律师后的资格限制,同一律所律师组成律师团代理多人犯罪案件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与思考。安宁律师对我们的思考与关注表示鼓励,并真诚地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与经验,鼓励我们多与律师交流学习,大家都受益匪浅。

最后,同学们热烈鼓掌鸣谢安宁律师的倾情分享,本次课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