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3日晚,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导,知名律师徐昕莅临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在法学院大会议室为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师生做了主题为“人民观看法庭:庭审直播与接近正义”的讲座。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张永泉教授主持讲座,吴俊副教授担任此次讲座的评议人。
讲座伊始,徐教授为我们介绍了当下庭审直播在中国兴起的状态:截止到目前,中国庭审直播的案件数已经超过了250万,浏览量逾150亿,平均每天有上千起庭审直播的案件。他指出,许多案件正是由于庭审直播的施行而得到公正的审判,获得得正义的的结果。而在当今学界,庭审直播的益处也是被普遍认可的。
接下来,徐教授分析了庭审直播的众多益处。第一,对法官而言,庭审直播能够对法官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让法官不断完善自我的审判礼仪,提高自身的审判能力。第二,对律师而言,庭审直播有助于律师提高辩护水平,培养专业素质。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庭审直播也是对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的最好的宣传。从以上两来点看,庭审直播无疑对法律人自身能力和修养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第叁,庭审直播下产生的判决易于让当事人信服,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纠纷,更有利于增强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第四,庭审直播还是制约司法干预的重要手段,让整个司法的过程在公众的监督下完成,真正实现透明司法和公正司法,减少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最后,庭审直播还是一个极好的普法手段,通过直播审判,让人民走近司法,围观司法,从而提高人民的法律素养。
接着,徐教授提出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为什么庭审直播在中国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甚至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但在国外却遇冷甚至被反对呢?他通过对比中外的不同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首先是体制问题。在中国,在中央的统一指示和财政支持下,想要增加司法成本来完成庭审直播并不困难;但在其他国家由于不同机构的相互制约,想要通过这一决策恐怕并非易事。其次是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在一些司法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司法的公信力是有保障的,是被普遍认可的;但在中国,司法公信力普遍不强。此外,一些国家的法官具有保守性,他们不愿意被围观,想要以此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神秘性;中国此类问题相对比较少。除此之外,中国的舆论监督缺位,记者直接报告案件十分困难,大量民众直接旁听庭审被法院视为重大的维稳隐患,因此庭审直播有大量的社会需求。
接下来,徐教授提出了他本人对于庭审直播的改进意见。他认为,在刑事案件中,第一、要进行制度改造,把庭审直播变成被告的一项权利,推动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的制度的落成。第二、被告人或辩护人要求直播的必须直播,废除检察院对庭审直播的一票否决权,还原控方和辩方的平等地位。第叁、在法院以直播设备不齐全,条件不具备为理由推诿时允许律师自备设备完成直播。第四、在被告人自愿放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直播。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提出直播庭审的,政府无权反对。在民事案件中,应当给予双方直播申请权,有一方反对的,由法院裁量。
徐教授指出,针对庭审直播,社会上也存在一些质疑的声音。比如庭审直播可能会传授犯罪方法,可能会让法官在法庭上”表演“,产生预演式的审判,可能会导致舆论影响司法等等。但徐教授认为,这些担心都是伪命题,不应成为庭审直播制度化的阻碍。他认为,在当下信息爆炸的时代,获取信息的途径不可胜数,认为庭审直播就能成为获取犯罪方法,诱使犯罪的途径实属谬论。而针对个别可能出现的”表演“审判的问题,他指出,若是表演可以做出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审判,那这个表演的行为也是无可指责的。最后,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和间接的,若因此就否定一个好的制度,实乃因噎废食之举。
最后,徐教授对讲座的内容做了总结,他认为公开促公正,公正促公平,司法越公开,就会离正义越近。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要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和庭审公开叁种方式来促进司法公开,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尤其是像庭审公开等技术性手段的运用更应成为主要方向。
随后,吴俊副教授对徐教授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吴俊副教授认为,庭审直播的改革是上一轮司法公开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直接的动机在于强化法院的内部管理,但是客观上发挥了改变刑事诉讼中控方与辩论方力差的作用,进而发挥了类似于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功能。当法院以不具备直播为由拒绝直播时,应该录播后及时上传到庭审公开网。同学们也积极发问,徐教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供稿:黄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