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魏磊、周小羊、严如春、宋建平以及方园律师莅临王健法学院中式模拟法庭,观摩同学们组织、准备的模拟法庭辩论,并给予点评与指导。
首先由主持人简述基本案情:被告人王丽与被害人李刚系男女朋友关系,李刚已婚,有妻儿,王丽则怀有李刚的孩子。分手后,王丽要求李刚归还约12万元的借款,两人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后王丽报警,通知李刚前往派出所,索债未果,李刚仍对王丽拳脚相向。后王丽得知李刚与朋友在宾馆,便携水果刀前往寻找李刚。李刚处于醉酒状态,双方争执中李刚说了“你要不就杀了我”这样的话语。王丽便将水果刀向李刚捅去,刺中李刚左胸口,胸口流血,但后来止住了。凌晨叁点半至凌晨四点之间,李刚被送至医院,先是失血过多昏迷,血压持续降低,输液后血压稳定下来,但是却时清醒时昏迷。由于值班医生不在医院和被害人家属不愿签字,手术直至凌晨五点多才得以进行,手术准备过程中,被害人病情突然恶化,后抢救无效死亡。据悉,案涉医院并不要求值班医生在岗,因此四点多钟值班医生才从家赶至医院,当时被害人妻子已在医院。然而被害人妻子却迟迟不愿签家属同意书,医院又有“如果家属不签字则不得进行手术”的规定,因此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五点多钟时手术才得以进行。在此期间,王丽一直在现场没有离开。后被告人王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局、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当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苍产蝉辫;
紧接着,第一组的法庭辩论正式开始。控方同学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分别从客观、主观以及因果关系叁个方面论证被告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辩方则坚持被告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其只承担故意伤害的责任,而不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此,辩方提出:第一,被告人主观上并不具致死故意。第二,本案中因果关系中的介入因素的影响是决定性的。第叁,本案中存在多处减轻与从轻情节,建议判以1-3年有期徒刑。诸如激情犯罪、被害人过错、自首、初犯、被害人生前表示出的不愿追责等等。第四,由于被告人系孕妇,建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监外执行方式。
接下来,针对存在的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自由辩论,双方分别针对因果关理论中的条件说与相当说、介入因素的决定性影响陈述观点与反驳意见。
在第一组法庭辩论的激烈交锋后,第二组的模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公诉人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按照主体、主观、客体、客观与因果关系的顺序陈述公诉意见。特别地,公诉人指出被告人主观上持希望、放任的态度,主观上存在故意。接着,辩方发表了辩护意见,他们从量刑情节上入手:被告人系孕妇,没有伤害故意,建议调低基准刑;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且其系初犯、悔罪态度好。此外还着重分析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苍产蝉辫;
接下来,控辩双方针对冲突剧烈的因果关系认定展开激烈的辩论。双方紧扣案件事实提出关键情节“被告人积极了解病情并积极补救措施”、“根据被害人到达医院前的身体状态显示,被害人有很大的得到救治存活的可能性”。并就绝对因果关系与中断的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对死亡结果的决定性以及死亡结果对介入因素的依赖关系陈述观点与反驳意见。
以上,两组的法庭辩论告一段落。两组的组员对法庭辩论的表现互相评价,王安同学提到:第一小组对因果关系认定的辩论十分精彩,该组对于介入因素的分析结合了德国的判例也给她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除此之外,她还指出了第一小组仍可进一步探讨研究的争议点。梁艺凡同学指出,第二组同学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更结合案件事实,更实际化,而没有过多地提及学说。但是他们从主观方面与量刑情节展开分析,这似乎是会造成主次不分的后果。另外虽然双方的个人陈述都很流畅、理据详实,但双方并没有针对争议点进行详细的辩论。&苍产蝉辫;
在同学们自主的法庭辩论与互相点评后,在场的律师纷纷提出真诚的赞许与指导意见。严如春律师指出,模拟法庭活动对同学们提高能力很有意义,希望我们能主动地多开展类似活动。同学们的气场、气势、反应能力都很强,并且对对方观点都吃得很准、能做出有力的反驳。同时,严律师也提出同学们值得改进的地方以勉励同学们精进。宋建平律师认为本次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可以加深同学们对犯罪构成的理解、对同学们从刑诉理论到实务的过度十分有意义。并着重就两组的亮点给予赞赏。魏磊律师提出,对于犯罪的因果关系应更多地考虑到案件事实,而不应仅提供一种学说。另外对于量刑方面,缓刑的考量会更好。同学们受益匪浅,并志于将此次的学习收获用于下一次模拟法庭活动。
最后,本次活动在同学们与律师的合影留念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