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与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漫修东吴学术讲坛”于法学院中式模拟法庭正式开讲,本次论坛特别邀请了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卫彬教授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以“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问题”为主题的第一讲,本次讲座的主持人为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国际法教研室的张利民副教授。
开讲仪式上,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院长胡玉鸿教授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与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的本次合作,并感谢漫修对于论坛的大力支持,随后,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伟先生简要介绍了漫修律所的发展历程,并预祝“漫修东吴学术论坛”圆满成功。
本次讲座张卫彬教授围绕南沙群岛的主权争议问题,从历史发展、国际条约、地图日志等方面全面阐述了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的证据,为我国主张南沙群岛主权提供了理论支持和事实证据。
首先,张卫彬老师简要介绍了南海周边国家侵占南沙群岛的过程,以图释明事实上南沙群岛有42个岛礁分别为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所侵占。紧接着切入主题,以南海仲裁案为例,指出我国在提出证据时存在的误区:根据国际法院和仲裁庭在判决争议领土归属时所遵循的多重分级判案证据规则:条约的证明力>保持占有> 有效统治> 其他证据( 如承认、官方地图、历史证据等),根据这一规则,在证明南海归属问题时,我国将历史证据摆在首位的逻辑是存在问题的,事实上历史证据仅具有补充证明价值
其次,在谈到涉及官方地图的证明价值时,张卫彬教授以1962年隆端寺案、2008年马来西亚/新加坡白礁、中岩礁和南礁案、2012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为例,进一步指出官方地图亦有其证明力认定的等级:作为承认、默认和禁止反言证据的官方地图/并入边界条约的地图>关键日期之前的一国官方地图>关键日期之后的一国官方地图>第叁方中立地图>关键日期之后一国绘制的利己官方地图>私人绘制的地图>同一时期绘制内容存在冲突的地图,并强调“明确体现一国官方意志的地图形成不可反驳的推定,等同于法律权利”。
随后,张卫彬教授提出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的一系列条约证据,如1898年美国和西班牙签订的《巴黎条约》、1943《开罗宣言》、1945《波茨坦公告》等均可作为我国可援引的限制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及主张我国领土占有的条约依据。此外,张卫彬教授特别指出,1951《旧金山和约》与1952《中日双边和约》虽因当时我国台湾地方当局已不具有代表中国缔结国际条约的能力,但这并不排除其作为证据可补充证明中国对南沙群岛所拥有的领土主权。
在谈及历史证据问题时,张卫彬教授驳斥了所谓私人登岛行为构成最早发现和占有之说,认为体现国家权力行使意图的历史证据才可证明有效占领。在涉及历史地图证据方面,学界存在主张“中国在1947年正式出版官方地图时,越南和菲律宾等国仍处于外国殖民统治之下,不存在抗议的可能性。”之观点,但张卫彬教授对该观点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种说法缺乏国际法理支撑:从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角度,在涉及领土边界问题时,殖民当局的行为即代表殖民独立后当事国的行为,这也是为了维护领土稳定的必然结果。
最后,张卫彬教授总结了中国拥有南沙群岛的证据链之构建,主要包括四点:第一、以相关条约构成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的第一证据环,具有决定性分量;第二、以历史证据或有效管辖构成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的第二证据环,具有重要的补充证明价值;第叁、在关键日期之后,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有效管辖行为,均为我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先前行为的继续,因而具有补充证明价值,构成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的第叁证据环,具有一定的补充证明价值;第四、地图证据/其他证据构成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链的第四证据环,具有一定的补充证明价值。
讲座结束前,张卫彬教授提出的“分割占有还是整体占有?”、“岩礁可否动态解释?”及“南海断续疆界线如何定位?”等问题在接下来的互动提问环节中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本次讲座持续了2个小时,在座的师生收获颇丰,意犹未尽,最后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下午,张卫彬院长、杨仕兵副院长、葛先园副院长、高海副院长以及吴琼老师与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领导班子在二楼大会议室开展座谈会。双方就师资结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供稿:裘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