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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典礼教师代表致辞触许小亮:不做“内卷”的自由人应是所有法科生的梦想!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2-11-07浏览次数:1871

尊敬的各位同仁,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在这里各位即将开启新的人生旅程。前几天,朱书记给我发微信,让我作为教师代表来和各位同学讲几句话。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拒绝。可能有的同学会很疑惑,为什么要拒绝呢?因为在我看来,能够站在这里讲话的老师,都应该是比较成功和优秀的老师。而我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始终是:算不上失败,但也绝不能称作成功。可是,今天我站在这里这个事实表明,我的拒绝失败了!为什么会失败呢?我想大体上有叁个原因,这叁个原因都与我们学过或将要学的知识有关:

第一,朱书记是我的领导,我们存在着工作上的权力关系;第二,我也曾经是法学院的本科生,在我做学生的时候,朱书记是我的老师,我们存在着师生间的权力关系;第叁,今年我申请带班,做了22级法学一班的班主任,我思考再叁,觉得自己有义务来和各位同学讲一讲自己学习法律这些年的一些感受,不算是成功的经验,但也有可借鉴之处。所以,原本不该在这个场合出现的我,立身于此,要和各位同学去唠叨几句。可能会有些烦,不过还好时间不算很长,大家忍一忍也就过去了。

你看,一个小小的开学典礼致辞这个事情本身就包含了叁重权力关系,我把这叁重权力关系分别称之为:硬权力关系、软权力关系和精神权力关系。硬权力关系自不待言,它一直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虽然我们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是从治理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份工作都包含着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制度化,就是我们法学所要研究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对象:权力。这里面存在着很多的难题:朱书记让我作为教师代表来致辞,我必须服从吗?我是否有拒绝的权利?很显然,如果单从硬权力关系的角度来看,我是可以拒绝的。并不是所有的制度性权力指令都必须要服从,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我们保有拒绝的权利,这也是我们学习法律所要秉持的根本理念之一。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我们并不认为自己的所有偏好都有价值,但是所有的偏好、要求都需要经过我们自己的评判,只有经由我们自己的评判,有价值的事情才会对我们呈现,独立才有意义。

然而,生活并不会如此简单,你可以拒绝很多硬权力关系,却并不见得会免于软权力关系的支配。我刚刚说过,在我做学生的时候,朱书记(对我来说,更确切地称呼是朱老师)是我们的辅导员。我从上大学开始到现在,在王健法学院呆了整整20年了,这些年间各位老师们对我都一直很关照、很包容,因此我会有这么好的氛围和条件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有一点任性,但却始终心怀感激。这种感激,就会让你在生活中难免受情理的支配而无可逃遁。

当然,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做了新生的班主任。这个角色本身的职责要求就是要和大家交流一下大学生活的经验,告诉你们一个学长在这里生活的得与失。所以,很多时候,当你去扮演一个角色的时候,哪怕你很不愿意去做很多事,但是,内在的职业意识、职责意识,却要求你去做。这种自我对自我的要求,尤其是通过某种角色来形成的自我对自我的压制、剥削,我称之为精神上的权力关系。这种关系最为经典的表达,就在孔子的一句教导中:在其位,谋其政。

讲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和大家说,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你需要运用你所学的法律知识去对生活中的各种大事、小事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思考。可能有很多同学会问,什么样的事算作大事?什么样的事算做小事呢?人生大事,不外乎生死。因此,战争就是最大的事,它关乎很多人甚至全人类的生死。刑事法律中死刑的适用也是大事,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断人生死的功能。所以你要思考的法律问题是:存在合法的战争吗?死刑应当被废除吗?小事不过如同今天我要不要站在这里讲话这类事情,它的存在与否虽然不会影响到你的生活,但足以看出你对生活的态度。如果你能在将来几年的学习中做到这一点,恭喜你!你就成为一个合格的法科学生了。

用稍微具有法律意味的话来说,作为一个法科生,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依据法律来进行思考”。“依据法律进行思考”的基本前提是你对自己所学的法律基本概念、类型、体系理解得比较透彻,对法律学说、立法、判例比较熟悉。在这个基础上,你才能够第一时间对于自己所遇到的各种大事、小事,进行有法律意义和法律价值的思考。但这并不要求各位同学一定要去背法条,依据法律进行思考并不等于依据法条进行思考,如果你把法律的学习降格为背法条,也许你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法科生(这一点,人工智能技术再发展几年,也可以做得到),但绝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是人所立,也是为人所立,因此它需要关心人的欲望、人的生存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人的追求和理想、人的败坏与堕落,人及人类生活的歧异性决定了我们对法律的理解绝不能仅止于法律本身,我们还需要关心围绕在法律周边的历史、政治、经济、道德、社会、审美等各个学科,把这些学科的思考方式植入到我们的法律思维之中,我把这种思考方式称之为“围绕法律进行思考”。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地去汲取法学知识体系之外的各种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美学等各个学科的知识。这些知识会让你拓展自身思考的视野和边界,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知识框架中对我们生活中所遇到的大事、小事进行思考。这就使得我们能够在法律思考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性的思考”。

可是,法律能够解决我们所有的人生问题吗?我们这些人来俗世活一遭,生命的意义能够托付给法律去解决吗?我们的心智生活能够被法律所安顿吗?假如我们每一个人都最终会隐没在尘世的烟火之中,那我们比马有铁们更幸福吗?所有这些问题显然无法在法律那里找到答案,它们都指向超越性的领域:宗教和哲学。一旦你追问起意义和价值问题,宗教和哲学的领域就会对你呈现,作为一个法科生,你需要为此付出心力,形成一种“超越法律的思维”。在法律不足以慰藉灵魂之际,东吴法学院的先贤吴经熊先生选择超越古今中西,在宗教和哲学的领域内安身立命。我们每个人如何选择,这是大家需要思考的问题。

讲到这里,我想大家都应该明了我想要说的一个合格的法科生所具备的叁个素质了:依据法律进行思考、围绕法律进行思考、超越法律进行思考。要做到这叁点,除了课堂上的知识学习之外,我建议大家在法学院的这几年间,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去做一件事情:那就是进行大量的、广泛的、肆意的、无边界的阅读。只有通过这样的阅读,你才能够在将来的人生中于法律之内外自由切换。这种阅读本身除了能够培育你上述叁个基本素质外,还能够让你在未来的生活中有更多的、更广泛的选择。只有通过知识、思想的深厚积累,你才能够从一个法科生变成一个法律人。那么,法律人的生活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呢?虽然我并不是那种成功的法律人,但是成功的经验对于你们来说可能意义不大,因为成功的人毕竟是少数。而且,对于多数人来说,避免失败而不是获得成功可能才是更重要的。我这个大体上算不得成功,但也不能完全算是失败的法律人给大家提供一些个人的体会,应该会比那些成功的经验要更好一些。(这好像有点自相矛盾,但生活不就是如此吗?)

总的来说,我认为法律人的生活有两种类型:职业的生活、自由人的生活。所谓职业的生活,就是你把法律当成一门技艺来学。这门技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你的谋生问题。为稻粱谋是法律人的职业生活所必须考量的。作为一个律师,你必须关心你一年的创收有多少;作为一个法学院的教师,你必须关心你上了多少节课,写了多少篇论文,拿了什么级别的项目,因为年底算绩效的时候,这些都与你的收入挂钩;作为一个法官与检察官,基于同样的理由,你必须关心你的办案数量和质量。你在这个方面的收入多寡,表明你在这方面技艺的娴熟程度。

而所谓自由人的生活,则在于你如何将法律这门技艺提升为一种生存方式。这种生存方式是贯彻法律的基本价值的一种生存方式。譬如说,如果你认为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那么你就不会为金钱、论文、项目、办案数量去牺牲它,你会审慎地处理各种各样的内在和外在的诱惑。你不会为了追求骋笔础去不断地将自己有限的大学生活全部投放到课堂上。总之一句话,你不要活的用力过猛。只有如此,你才能给自己留下一定的时间去阅读、去思考、去想象。再譬如说,假如你认为法律人的一个基本素质就是平等待人,那么,你就把平等这个价值理念转换成了一种生活态度,你不会因为一个人行事高尚就天真地认为他一直是伟大、高尚的,你也不会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罪就认为他天生就是如此,并且以后也会一直如此。平等的态度,意味着你认识到了人性的多层次、多维度的现实以及人性流变的特质,始终对他们平等以待。尊重他们,就是尊重自己。因为你自己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你自己也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作为一个自由人,请谨记康德的教诲:“人性这根曲木,决造不出什么笔直的东西。”

如果你问我,法律人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我的回答是:不一定要在职业生活上全力以赴,最好留有余力,去追求一种自由人的生活。做一个不“内卷”的自由人,应当是所有法科生的梦想!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