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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十讲:张文显教授谈《法理时代话“法理”》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12-14浏览次数:1272

2017年12月2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法制与社会发展》主编张文显教授受邀在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东吴大讲堂,为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广大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法理时代话“法理”》的学术讲座。讲座由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院长胡玉鸿教授主持。

张文显教授提出,法理学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反思法理学自身的学科属性及其研究范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的提出,要求我们推进法理学的转型升级。为此,张文显教授倡议,法理学不仅要回答法律是什么、法治是什么,而且应当着力回答法理是什么。

张文显教授指出,在当今世界,“法理”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无论是法律人还是非法律人,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新闻记者和作家,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联合国峰会上,无论是正面人物的话语中还是负面人物的话语中,“法理”都成为十分流行的一个热词。现有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人们已经开始大量使用“法理”来进行理论表达和法律说理,我们已经进入一个法理时代。但是“法理”一词往往还和“事理”、“情理”、“常理”、“道理”、“条理”概念等放在一起关联使用,致使语义混杂。所以,有必要对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概念实体进行词源考察、语义分析和意义分析,以发现和明晰在不同语源、不同语境、不同文本、不同言论中“法理”一词被赋予的内涵,回答“法理”是什么,“法理”的意义是什么。

接下来,张文显教授针对到底什么是法理、究竟如何来理解法理展开了详尽的语义分析和意义分析。据文献检索,法理,作为一个统合概念,其内涵十分丰富和深邃,依人们理解之差异,其指称概念也不一致,至少有以下几种基本语义:第一是指法之道理、是理(事理);第二是指法之原理,法的学理、学说;第叁是指法之公理;第四是指法之原则;第五是指法之美德、情理;第六是指法的价值。

通过这种详尽的语义分析和意义分析,张文显教授阐释了他对于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之“法理”本身的理解。张文显教授最后并且倡议法理学界包括整个法学界共同关注法理研究,推进法理中国时代的到来。

主题演讲之后,张文显教授与大家进行了亲切交流互动,回答了学生的提问。最后胡玉鸿院长总结了讲座主题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之中结束。


(供稿:瞿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