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10日,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等单位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叁届大国法治论坛”在常州市武进区举行。今年年会的主题是“法治与德治关系”和“绿色发展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广西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等全国各地法学界、伦理学界及法律实务部门的130多人到会。
精品国产亚洲一区二区麻豆周永坤教授、孙莉教授、上官丕亮教授带领12位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硕研究生参加了会议。周永坤教授在“绿色发展与法治江苏建设”专题的两场讨论中,分别担任主持人与评议人。孙莉教授、上官丕亮教授在主题发言环节做了主旨发言。
周永坤教授在“绿色发展与法治江苏建设”第一单元的第一组讨论中担任评议人,在第二单元的第一组讨论中担任主持人。周教授基于在《法学》2017年第9期发表的《“德法并举”析评——基于概念史的知识社会学视角》及其他相关论文中所做的扎实学理研究,指出儒家之德首先是针对治者的自律性规范,是对统治者为政行为的德性要求;由此引申出制定惠民的“有德之法”以及官场伦理方面的要求。1934年民国政府提倡新生活运动期间,出现了论证德治“政治正确”的文章,但明显混淆了自律与他律、引导与治理的区别。他律的“礼”不同于自律的“德”,法与人相互依存的功能关系不能作为权力主体拥有“教化权”的论据;所以,学界应当放弃缺乏历史基础、有悖现代潮流的“德法并举”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与道德自治原则。
孙莉教授在年会主题发言阶段的发言题目是《在德治与法治之间》。在“法治与德治”专题讨论中,孙莉教授延续了其在《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发表的两篇论文——《德治与法治正当性分析——兼及中国与东亚法文化传统之检省》《德治及其传统之于中国法治进境》中论证的观点,指出需要以审慎的理性分析姿态对待官方文件中的相关表述;国家或政府更应做的是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铺设良性的制度性环境,所谓“道德建设”根本上应是道德的制度性环境铺设;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或政府在道德争议问题上保持中立姿态或许更为明智。
上官丕亮教授在年会主题发言阶段的发言题目是《合宪性审查的体系构建》。上官教授提出,违宪审查很重要,但不是合宪性审查的唯一方式,因此应当积极探索合宪性审查的新方式、新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合宪性审查体系,重视事前的合宪性审查,推进事中的合宪性审查,完善事后的合宪性审查。上官教授还在“绿色发展与法治江苏建设”第二单元的第二组讨论中担任主持人,并在大会闭幕式阶段对第二单元的讨论情况做了学术总结。他强调这次会议恰逢世界人权日(12月10日),建议我们法理学人、宪法学人以及法理学宪法学年会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权问题的研究,并祝福我国公民的人权能够得到更多尊重和保障、法治建设取得更大的进步。
在参加本次年会的12位博、硕研究生中,6位研究生在不同的专场报告了论文内容。博士生刘辉、李雷、孙砾与硕士生王梦瑶在“青年学术论坛”上分别作了社会伦理规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监察委员会与权力监督原则、扶起跌倒老人之思考、江苏省地方立法特色的实证研究方面的发言;硕士生张晋宁、高昱晨在“绿色发展与法治江苏建设专题”讨论单元中作了对法律信仰困境之反思、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探析方面的发言。博士生刘辉、李雷、孙砾与硕士生王梦瑶的论文荣获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硕士生唐旋、王琳、张晋宁、高昱晨、薛沈艳、郭倩、周成的论文获得三等奖。
(供稿:刘辉)